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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风波

发布时间:2009-06-03

    编者按:安全便捷的特点,使信用卡迅速成为市民的一种消费方式。截止2008年底,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已达1.4亿张,全年消费额突破1万亿元。但由于信用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金融产品,其刷卡消费、透支取现、境外交易、购汇还款,以及在各种特殊条件下出现的不同情况,也往往让初识信用卡的持卡人因受到损伤而连连喊冤。故本版将以连载“用卡小故事”的形式,请建设银行总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一个个真实的事件,提醒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要引起注意的事项。

 

■ 健信

    姜小姐是名导游,也是我行大众龙卡的持卡人,经常使用信用卡为团友结算房费。

    去年9月,姜小姐带领一个团队去张家界,住进一家大酒店,顺利安顿好后却发生了件意外。由于酒店浴室未提供防滑垫,一名团友在洗浴时不慎摔倒造成骨折。为维护团友的利益,姜小姐出面与酒店交涉索赔事项,却遭到酒店严辞拒绝。姜小姐气愤不已,在未结清房费的情况下带领团队离店而去。

    10月份,姜小姐收到银行对账单,发现酒店对未付清部分的房费直接进行了扣款,金额为RMB15,000。当即致电我行800客服热线,对这笔交易提出拒付。姜小姐的理由是:该笔预授权完成交易未经其签字确认,酒店不能主动扣款。并述,作为导游,已代表旅行社为团友垫付了医药费,如果酒店不愿意承担医药费,她也不愿意支付房费。

    银行调单后发现,该笔交易有持卡人验证密码同时签名确认的预授权签单、交易的情况说明及结账明细清单,姜小姐对结帐金额并无异义。虽然预授权完成无其签字,但根据银联规定:“预授权完成交易可通过联机、离线或手输方式完成,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也就是说,商户在作预授权完成时,无须持卡人再次授权确认。

    银行工作人员拨通了姜小姐的电话,从交易规则等多方面开导姜小姐:酒店赔偿是应该的,因酒店有错在先;住店付费也是应该的,毕竟住了。作为一名诚信的客户,应该支付该付的费用;作为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可以使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途径向酒店索赔。

    在银行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与分析后,姜小姐终于表示理解,并同意先承担信用卡中的房费,再采用其他方式向酒店追索赔偿。

    友情提示:

    银联运作规章规定,预授权时“收银员需在终端刷卡,输入预授权金额,对凭个人密码交易的银联卡,持卡人应输入个人密码”;而“预授权完成交易可通过联机、离线或手式方式完成任务,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随着信用卡的普及,人们住酒店不再用现金支付押金了,而改用信用卡作预授权,离店时可直接完成结帐支付。使用信用卡作预授权时要明确,预授权如同押金一般,一旦发生未结款项,酒店有权从该信用卡中扣除相应款项;持卡人应慎用自己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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