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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沙龙

发布时间:2009-06-10

    背景:继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深交易所于6月5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定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报在4月8日(总第2620期)机构沙龙栏目的热点为“创业板的推出,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在制度方面还有待完善”。时隔两月,创业板细则的公布及推出,又在市场中掀起了新的热点。

    热点:创业板的疑问?

   

疑问一:上市门槛是否过高?

    根据管理办法,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创业板上市标准不能太高,但是决不能一下子降太低,重要的是首先把创业板开起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

    创业板上市规格太高,很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时还是亏损,但事实证明是成长性很好的优秀企业,我们的创业板是否把此类企业排除在外了?——中信证券研究部负责人徐刚

疑问二:发行审批是否过严?

    根据管理办法,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等特点,证监会将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比例。

    创业板的发行审核流程应该较主板更为简单一些,并向民营企业倾斜,需要审批的项目越少越好。——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

疑问三:市场风险谁来承担?

    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把保荐人的保荐期限由主板的两年延长为三年,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对保荐人要有非常严格的约束,三年期内保荐书中承诺的方面如果出了问题,要进行有一定力度的惩罚,目前的惩罚机制尚不够明确。——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

    创业板应该设置退市机制,明确禁止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禁止买卖壳资源,真正做到有进有出。——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

证券人士建议:

    审核方面:

    主板是精品店,创业板应开成百货店。发审委委员将来审核创业板企业时,不应着力于做出实质性判断,而是针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做出是否准确完整的形式审核。——招商证券总裁助理孙议政

    第一批挂牌企业应该有行业、规模、业绩和成长性等方面差异化的结构性安排,避免给市场误导,以为创业板上市的都是精品。——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陈军

    尽管当前的创业板规则对上市公司有一些初步的门槛要求,但在真正批准时还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和质量,对企业的要求应更加严谨、更高一些。这个板块要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和信任,还是要靠素质高的企业。——红杉基金创始人沈南鹏

    保荐方面:

    可以在创业板上放开“保荐人签字”,把签字权更多侧重在保荐机构而不是保荐人。另外,给优质的保荐机构类似高考保送制度的绿色通道,给优质券商保送企业的权利,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源向优质券商集中。——平安证券总经理薛荣年

    监管部门应明确创业板企业保荐代表人可同时从事其他项目的保荐工作。因为创业板市场发行家数较多,规模较小,如果保荐创业板企业的发行仍然占用券商的保荐通道,不利于券商调配保荐资源。——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庹启斌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是中小企业,风险较大,保荐机构需要对创业板公司进行长期跟踪指导,最好能“终身保荐”,但同时也建议要把“取消保荐人资格”这一惩罚措施写到规则中去,以更严格的措施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北京大学金融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

研究人员建议:

    中国有私营企业3000万到4000万家,推出创业板是迟早的事情,但鉴于以上原因,建议这次推出要先少上一点试水,不宜热炒。——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

    不能使创业板变成圈钱的工具,如果要提高其融资吸引力,就必须落实合适的分红机制,使其有投资的吸引力。——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汤敏

    国内经济处于转型阶段,因此创业板有必要设立一个平准基金,主要是为了创业板开设初期平稳运行,等市场到了一定规模,自主调控能力增强,再逐渐淡化其作用。但前提是这个平准基金要“无为而治”,不要随意去干扰市场,不影响市场的自我调整功能。平准基金更多的作用是给社会公共投资者一种信心,当市场出现大的风险时,平准基金可以调节市场,稳定投资者心理预期。——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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