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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也需“留神”银保风险

发布时间:2009-07-29

 

    现在,银行保险已经算不上是新生事物,因其兼具保险与投资的双重功能而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银行保险发展速度有多快,以四川举例。2001年四川省银保业务收入不到1亿元,2008年增长至229.8亿元,占寿险业务比重达到60.98%,有36家代理银邮业务的银行,在川25家寿险公司分支机构中,22家有银保业务,且其中8家公司的银保业务占比超过80%

 

    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银保业务竞争日益加剧。由于保险公司与银邮机构的合作长期停留在浅层次的代理销售层面,市场不规范现象日渐凸显。现在银行网点对保险公司是一对多,处于强势地位,卖谁都是卖,各家保险公司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就出现通过向银保专管员支付高额手续费、虚列培训费、会议费和其他营业费用来套取资金用于账外支付手续费等现象。

 

    在利益驱动下,手续费的多头、多层、多形式支付,增加了银保双方的管理难度,潜藏严重风险。同时,基层银邮网点销售人员也容易因片面追求手续费而对潜在投保人进行误导。由于银保合作不到位,手续费成为双方联系的唯一纽带,只注重销售了多少保险产品,支付了多少手续费,而较少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加强合作,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极易产生相互推诿的情况,贻误了处理突发事件的黄金时间,这种情况在基层机构表现尤为突出。

 

    高额手续费支付造成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居高不下,费差损的增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账外资金流向脱离监管,导致职务侵占,滋生腐败;销售误导问题处理不当,将极易引发纠纷和群访群诉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

 

    银保市场不规范,危害的将不仅是保险业的社会形象,还会损害银行业的声誉,危害到两个行业的长期合作和永续发展,更不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其中,在银行保险代理渠道,超标、违规支付手续费的做法一直是保险公司揽业务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既然说了是“潜规则”,破除手段自然也要有不同之处。今年以来,围绕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防风险、调结构、稳增长”的总体目标,四川、湖南、广西、上海等地保监局纷纷与当地银监局、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文,出台并推行多项规范银保市场的措施,从销售渠道、账户管理、费用制度等多方面强化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从源头破除银保“潜规则”。明确今后在银行卖保险,保险公司与银行手续费结算必须省对省走“大账”,严禁以任何形式付“小费”。

 

    除了破除潜规则,更有效更合理的监管手段也提到了保监会的议事日程。

 

    “市场准入点对点、手续费结算省对省”改变了银邮代理渠道一家独大、“千军万马挤银保”的局面,破除了单纯追求规模、市场份额的观念束缚,优化了寿险业务结构,满足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这一监管措施的核心是通过加大省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责任,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防止银邮兼业代理机构无证代理和销售误导,促进银邮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在此措施中,要求银代业务资格申报应当统一由银行省级机构向保监局进行申请,不再由保险公司代为申请。

 

    作为商业银行,面对日渐发展壮大的银行保险,有效控制其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是防控自身风险必须的一环,这也是有利于银保长远发展惠利银保双方的未雨绸缪。这一份“留神”,是作为现代商业银行应具备的敏感。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保险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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