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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对多”受热捧

发布时间:2009-09-23

 

■ 本报记者 易芳

 

    9月11,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旗下5只“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同时开始募集。今年9月以来,已有数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陆续获批并募集,据统计,近期获批募集的“一对多”产品多达30余只。对于短期内多只专户“一对多”产品的同时推出,市场给予了积极的回应,目前“一对多”产品的募集情况良好。

 

    点击“基金一对多”关键词,得到这样的词条:基金公司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即欲称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业务,是指取得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向两个以上特定客户募集资金,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将其委托财产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

 

    根据相关规定:每只“一对多”产品的特定客户人数需要在2个以上但不得超过200人,每位特定客户的初始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且合计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公募、私募、一对多?

 

    目前,国内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公募基金,也就是向广大投资者销售的基金产品;二是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包括单一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和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也即通常所说的“一对一”专户理财以及新近推出的“一对多”专户理财。

 

    不同于公募基金单只产品较大的资产管理规模,“一对多”的单只产品规模不会太大。以拥有200个客户的“一对多”产品为例,如果每位客户均投资100万元,那么这个专户的管理资金也仅为2亿元。“除此之外”,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张延明表示:“‘一对多’产品的特点还在于,对于高端客户来说,‘一对多’可以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投资需求,拥有接近‘量身定做’的贵宾化服务模式。而相比‘一对一’,‘一对多’还将5000万元的准入门槛大幅降至100万元,使专户理财的服务不再高不可攀。”

 

    对于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的“阳光私募”,“一对多”产品则与它有不少相似之处——少量的客户,小规模的募集量,专业投资团队以及有针对性的投资服务,因此也有不少市场观点称,“一对多”产品的性质类似于私募基金,认为除了净值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外,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对此,张延明表示:“‘阳光私募’一般以信托计划的形式出现,因此存在一定信托费用。而‘一对多’产品则省去了投资者在这个环节上的成本,投资收益将更为直接。”

 

    一对多何以受热捧?

 

    “一对多”产品的上述特征满足了不少高端客户的需求并获得了他们的认同。目前发售的‘一对多’产品整体募集情况良好,据记者了解,建信基金旗下的5只“一对多”产品在短短几天之内就已经募集了近十亿元。

 

    此外,客户投资“一对多”产品的投资成本也并不高,除了固定管理费用之外,仅在为客户获取得一定收益之上才按比例提取业绩报酬。目前,“一对多”产品的固定管理费用方面普遍低于公募基金的管理费和申购赎回费用,而“一对多”的业绩提成则一般规定收益在10%以上才提取。业绩提成方式的设置将对投资经理的工作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

 

    对于市面上关于一对多产品追求“绝对收益”的说法,张延明做出了解释,“作为具有‘量身定做’特点的理财服务方式,‘一对多’产品需要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理财需求。而从我们目前接触到的客户来看,大多数客户不愿承担高风险,甚至提出了绝对收益的投资需求。这也就是为什么目前不少‘一对多’产品都把绝对收益作为投资运作理念的原因,即在追求绝对收益的理念指导下,参照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客户进行最实际、最符合市场变化趋势、收益最大化的投资。”

 

    “当然,随着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未来会有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并接受‘一对多’专户理财的服务。与之相应地,投资者也将会提出更多样化或者说更具差异化的投资需求,而不仅仅只限于对‘绝对收益’的需求。而我们要做的,正是为这些投资者提供适合他们的产品。”张延明同时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越高,投资风险往往也越大,这是投资的规律。即使是追求绝对收益的‘一对多’产品,也并不是无风险产品,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资产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适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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