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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追溯海外社会责任投资的源头

----“社会责任投资专栏”之十一

发布时间:2010-04-21

    我们理应获得我们能取得的财富,但有些事情我们确实不应去做;我们不应以生命为代价来赚取财富。早在十八世纪,约翰·韦斯利即提出这样的观点。他是卫理公会教派的创始人之一,他劝告他的信徒避免通过伤害我们的邻居来赚钱或盈利,避免超强度和超长时间地使用劳动力,避免从事污染河流的行业等等。

    事实上,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投资过滤方法最普遍的做法是规避酒精、烟草、赌博和武器。时至今日,社会责任投资者们仍然如此行事。

    社会责任投资(SRI)在海外的发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最初,社会责任投资以是否违背伦理为衡量标准。拥有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信仰的投资者们,对道德和金钱保持着长期、共同的取向——他们尽量规避那些侵犯传统信仰的投资行为,例如避免投资那些从事酒精、烟草或赌博生意的企业。

    SRI的真正兴起,缘于1960年以来的社会和文化剧变。伴随公民权利、男女平等、消费者权益以及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社会、环境和经济问题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问题引起了公众的注意。第一批现代社会责任共同基金相继成立,它们有意识地规避对那些具有较差社会和环境记录的公司进行投资。成立于1971年的Pax World基金,规避了违背伦理和涉及核电、军事承包的股票,并关注劳工和雇佣问题。

    早期,社会责任投资的筛选方式是消极筛选策略。随着SRI的发展,投资者发现虽然消极筛选使其规避了有害的行业,但它却不能对那些正试图改善其社会影响力的公司或者行业得到强调。于是社会筛选策略的另一分支—“积极筛选策略得到了发展。

    积极筛选策略是指在共同基金、投资信托和其他投资组合中根据一定的社会、环境和伦理的标准,包含或排除某些公司的方法。进行社会责任投资的投资者所寻求的公司不仅要求盈利,而且要满足一定的公司社会责任CSR)标准,如具有良好的雇主和雇员关系、较高的社区参与度、较好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尊重人权、生产安全可靠的产品。

    时至今天,社会责任投资已从单纯的规避性筛选发展到积极性筛选,进而发展出主动选择的投资组合筛选法。

    (以上稿件由建信基金提供,建信基金获授权开发上证社会责任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