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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应该避免九龙治水

发布时间:2010-05-19

 益智

    阳春三月,万物萌发,有形之手也随之冲动而更加成为闲不住的手。自414日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迭出。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1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20日,住建部要求未获预售许可项目的开发商不得收取订金。22日,银监会官员表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以房屋数量为限、以家庭为单位。23日,有消息称,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证监会相关负责人23日透露,证监会已将41家房地产企业融资申请送交国土资源部征求意见。国土部将针对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取得土地、土地闲置、拖欠地价款、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等几方面问题予以审查,并据此出具是否支持融资的意见。425日,国税总局马上澄清物业税试点谣言。

    200956月份,我国也出现过因对房价上涨恐惧而产生的物业税大讨论,我当时写过一篇文章物业税可不能瞎折腾,指出税收代表的是政府权威,不能把它与其他经济调控手段等同运用,如果运用不好,负面影响就不仅仅限于经济领域了。当时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某绿色环保概念楼盘每平方米不到8000元,一年之后,该楼盘单价涨了1万元。试想如果当时有人因为物业税讨论而选择观望的话,如今再寄希望于那么多的调控政策,能否使18000元再回到8000元,甚至再低些呢?除了战争、瘟疫,以及在楼盘中间造一个巨大的垃圾处理厂或者化工厂之外,几乎是不可能了。而在房产新政出来后也有所谓权威分析机构说2010年中国房价将会下降1020%,那也就降到14000元左右呀。可是在相关楼盘所有房子已经售罄情况下,靠投机客割肉放盘,数量也不会太大。

    今年的房产调控虽然也有一些有关物业税的声音,但我觉得似乎在大家法律意识和认知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调控手段的焦点也转为对投机的精确打击,即使想与物业税沾些边,也偷换概念成为了房产税、特别消费税等似是而非的东西,以注重减少对房产需求的预期和欲望。这个思路完全正确,但我觉得在调控时还是应该讲究方法策略,从长计议,在治本的基础上治标,并且在治标的时候也要考虑政策手段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比如此轮房产调控,给我的一个感觉就是政出多门,国务院的会议、住建部、银监会、证监会,其实还可以加一个新华社以及各类传播真实或虚假信息的媒体,有些九龙治水的感觉,却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声音,而且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之间有些互相矛盾,甚至效果可能冲消。针对二套房、三套房的措施的确有遏制需求功效,但针对开发商的措施虽然正确,可也抑止了部分供给。把三套房定义为经营性住房,似乎有一刀切之嫌,粗暴地把消费者定义为经营者,违背了消费者当初行为的意志,就像现在每户人家都有两三台电视机了,是否可以把家里的第三台电视定义为经营性电视而征税呢?我记得在1990年代初,我家购买第一台彩电是交了特别消费税的,定价2000多的上海牌木壳彩电交了1700多的特别消费税,近4000才到手,也就为了改善生活罢了,期间征税者是发了一笔,后来很快取消,而且彩电价格现在是十分便宜了。这使我对重庆征收特别房产消费税的传闻感觉很可笑,至少这是一种倒退。

    我还是主张对于房产价格的调控要注重治本,一方面切实增加住房供给,比如提供大量廉租房,但如果地方政府离不开土地财政,廉租房政策就缺乏激励,所以财税体制也要考虑适应性改革;另一方面是控制住房需求,但在城市化背景以及人民都有改善生活水平的内在需求下,要分析目前的需求是否合理,比如是否具有自我社保功能,毕竟去年我们为了挽救经济多投放了4万亿,这4万亿好像已经被坊间遗忘。此外,住房涨价本身就是遏制需求的市场无形之手,如果在住房涨价的过程中需求也增加,是否应该审视这种需求的合理性,如果在合理性上涨过程中横加征税,那只会富了收钱的第三方,损害了百姓的福利,这也是报考公务员持续火暴的原因之一。在供需矛盾未根本解决之前,征税只能更加提高房价,这在上海、杭州20032004年的房事实践中已经得到证明。(浙江财经学院)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