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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表外转表内的前因后果

发布时间:2010-08-25

 毛恩知

    2010年8月5,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通知第七条要求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该条的推出,虽在业界的预料之中,但对该业务也带来一定影响。

    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截至通知发布日(85日),2010年已公布发行规模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新增额逾1.82万亿元,如果加上未公布发行规模的产品,显然,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将超过2万亿元。

    2007年以来,以信贷类产品为代表的银信合作业务飞速发展,2006年至2009年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数分别为104款、655款、3571款、4117款,2007年以来产品发行同比分别增长529.81%445.19%15.29%。其中信贷类产品2006年以来分别发行73款、315款、2201款、3118款,占比分别是70.19%48.09%61.64%75.73%

    不考虑2006年由于产品发行数较低导致的数字说服力不足,2007年以来信贷类业务在银信合作中的占比逐年提升,2009年更是达到75%以上。众所周知,信贷类业务除收益水平受投资者青睐外,其规避信贷监管的效用也是商业银行大规模开展的动力之一。可以说,随着近几年银信合作理财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通过银信合作业务规避信贷监管的意图明显,其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影响也到了不容忽视的程度。2010上半年,因监管部门对银行信贷的收紧,银信合作业务发展愈加迅猛,不断收窄货币政策的信贷传导渠道,弱化监管部门货币政策效力,对监管层对宏观调控的判断形成一定干扰,这坚定了监管层从根本上规范此类业务的决心。

    此外,银行通过发行信贷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但信贷类理财业务毕竟属于银行体系,其起源并未脱离商业银行维系其传统业务的意图与功能,所以同样可能为银行系统积聚风险。

    新规的出台必然对相关方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挤占银行表内信贷业务。按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将有不少于2万亿元的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这部分资产将挤占一部分信贷额度,相应将会减少银行表内业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规定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时间期限为今、明两年。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 2011年12月31前到期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近1.37万亿元,对于这部分在转入期限内已经到期的产品,这条规定是不是就发挥不了作用,还是这本身是监管层为新规调控留下的余量、而后将视执行效果再进行调整。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观察和思考。

    其次,压缩银行利润空间与增加资本金充足压力。通知第七条规定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此前,这部分表外业务是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计算的,如今转入表内之后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银行利润增长空间必定会受到进一步压缩。该条通知还规定,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后,必然要计提相应的资本金,这必然加大银行的资本金压力。这对一些通过银信产品调节资产负债结构的银行具有明显的约束作用。

    第三,自主管理债券类理财产品将进一步加大比例。《通知》将表外资产转为表内资产的规定,因为不仅要挤占银行表内的信贷额度,而且会增加其资本金充足压力,所以商业银行必然会加自主管理的债券类理财产品的发行,从而该类产品的市场占比将会进一步加大。20107月,债券与货币市场类、组合运用类、信贷类(信托贷款与信贷资产转让)分别发行474款、218款、153款,占比分别为44.26%20.35%14.28%;而201081日至816日,三者分别发行238款、160款、8款,占比分别为51.74%34.78%1.74%。可见,在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表外资产转为表内资产的规定出台后,债券类理财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明显加快,已占据了银行理财业务半壁江山的位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