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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预期收益“陷阱”

发布时间:2010-12-29

 金玉明(建行浙江省金华分行)

    时下,保险监管部门时常会收到这样的投诉:当初明明承诺每年有超过5%的预期收益,为何实际结算时连2%的收益都不到?业内专家表示,这实际上是消费者被银行和保险部门承诺或表示的预期收益所误导。

    我个人理解的收益率分为三种:预期收益率、保证收益率、稳定收益率,其中我们所知道的投资比如股票、基金都是无法承诺的收益,高的时候有300%,低的时候为0甚至为负都有可能,这就要求投资者要对风险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保证收益率反映在银行储蓄,比如5年期定期为585%,白纸黑字,清清楚楚,100元的存款结束存期之后有5.85元利息,一定保证返还的利息。或者债券,尤其是国债,3年期、7年期都是保证可以还本付息的产品。

    稳定收益率是要看这一支投资产品的投资渠道,比如债券型基金的收益往往比较稳定,建立在年收益率的数字分析之上,我曾观察了部分投连保险的债券账户的净值,在年化基础上的收益还是相当稳定的,这和债券账户的管理人是有很大关系的。

    目前市面上推出的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部分承诺了保底收益,部分未承诺。但无论是否承诺,所有投资型产品的最终收益都是不确定的。尽管有的银保产品提供一定的收益以及一定额度的保障,但保险不能等同于储蓄,也不是基金、国债的替代品。储蓄可随时取出,而变为保险产品后,不仅收益不确定,一旦产品没有到期,取出还需要一定手续费。

    例如,万能险、投连险收益率的计算基础,是扣除保险费、管理费、手续费之后的现金价值,而非缴纳的总保费。如购买1万元万能险产品,若第一年需扣除各种费用约3000元,而收益率达3%,其第一年的实际收益只有(100003000×3%210元,而非10000×3%300元。因此,投资者不要盲目地认为此类保险的最终收益总是大于银行同期利率。

    消费者在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时不能盲目地听从单方面承诺或宣传,要慎重、理性。一旦发现被误导,可利用犹豫期退保。犹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