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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1-04-20

 王琪

    地方性商业银行是指业务范围受地域限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我国,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是指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随着这些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未来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应该只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和特殊群体,其前身即城市信用合作社。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一些地区零星出现城市信用合作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19861月,国务院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地位。同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对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服务范围、设立条件等作了规定。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城市信用社设立的速度加快,当时主要设立在地级市及以上的大中城市,但有些县(县级市)也开设了城市信用合作社。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城市信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为加强管理,自1989年上半年,根据中央治理整顿的精神,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了对城市信用社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入90年代,由于经济高速发展,城市信用社的数量再次急剧扩大,绝大多数县(县级市)都设有城市信用社。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各省分行自199371日起一律停止审批新的城市信用社。至此,开设城市信用社的高峰期结束。80年代末,从北京开始,陆续出现了以城市名命名的商业银行。它们是由各城市原来的城市合作银行更名而成,而原合作银行则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1995年起,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部分地级市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1998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方案要求,除了对少数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城市信用社实施关闭或停业整顿外,其余城市信用社纳入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逐步淡出历史舞台。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尽管良莠不齐,但有相当多的城市的商业银行已完成股份制改革,在当地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自愿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自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以来曾一直是农行在农村的基层组织。1996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转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目前,我国信用社有三种形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村合作银行、信用合作联社。

    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第二、三产业迅速发展,农牧业所占比重日趋下降,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金融组织,逐渐失去了服务对象。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及民营企业发展需大量资金,信用社已不能满足其需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农村信用社应运而生。

    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我国银行业市场上逐步形成国有商业银行、跨区域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的大格局,各类银行数量比重为5:12:192:37192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中城市商业银行149家,剩余43家为农村商业银行。虽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在与其他三类商业银行的比较中,地方性商业银行劣势明显,主要体现为: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业务(尤其是中间业务)品种少。192家地方性商业银行中,只有北京银行的心喜系列和上海银行的慧财系列产品市场影响较大。多数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代销大银行理财产品或零星推出几款本行理财产品。有些地方性商业银行甚至还未涉足银行理财产品这一业务。地方性商业银行应抓住我国城镇化这一机遇,了解当地群众的资产管理需求,适时推出具有本地特色的理财产品。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产品中心)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