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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理财应该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1-07-06

 王增武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国内财富管理行业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诺亚的上市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无不刺激者国内第三方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目前我国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尚处于萌芽阶段,但是其发展势头极为迅猛。据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统计,仅在北京的各类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就不少于300家。在国外,第三方理财占据了国外基金营销约40%的份额。在美国,第三方理财机构拥有60%的市场,澳大利亚大约为50%,中国香港大约占30%,目前我国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占比仅为1%。可见,国内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原因有二:

    第一,金融机构的排他性销售策略和恶性价格战销售策略阻碍了财富管理市场的发展。随着第三方支付行业和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物理销售渠道优势已逐步丧失。

    第二,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将会主导未来的财富管理市场,因为美国第三方财富管理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约为60%,澳大利亚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约为50%,而我国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所占的市场份额不足1%

    然而,目前我国第三方理财市场在法律界定和规范上尚处于真空状态,其规范发展面临一些障碍:从产品角度来看,国内市场的产品相对单一,可选择余地有限,投资者更愿意依赖自己的理解和判断,理财师的作用显得无足轻重。第三方理财的全面发展还需要一段时间的培育。从收入模式上看,目前第三方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依靠金融机构的返佣,这种模式可能导致理财师根据金融机构返佣的多少来建议理财产品,有失第三方的独立、公正性。

    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发展不仅取决于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的不断成熟、金融机构的不断壮大以及投资者财富管理意识的提供,其健康持续的发展更依赖于法律的保护和监管的规范。

    第一,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第三方理财机构的性质、模式、监管机构、业务范围等,促进其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

    第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统计监测,从产品输送渠道和利益分配机制上加强控制。

    第三,加强第三方理财公司信用制度和投资者保护体系的建设。金融机构的返佣模式容易滋生第三方机构的道德风险,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理财业务的整体发展。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推出信用缺失惩罚制度,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利益。

    第四,加强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教育可能与金融监管规则并无直接联系,但良好的投资者教育可以减轻监管机构的监管压力,有利于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理财业务发展比较成熟,主要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以及综合性私人理财顾问服务,讲究的是量身定做专属化,充分体现出以客户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同时在第三方理财业务的监管和规范方面也较为成熟。澳大利亚早在2002年就推出金融改革法案,对第三方理财公司金融产品的销售咨询服务提出了监管要求,后来又将该法案放入公司法。我国的第三方理财市场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第三方理财经验。首先构建完善的法律规范对第三方理财市场进行监管和保护;其次,转变第三方理财业务的服务模式:从营销服务模式,转向私人理财管家模式;再次应当加强对综合性专业理财人员的培养;最后,建立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及投资者保护机构。(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