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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与权利设定

发布时间:2012-12-12

 刘远举

    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贫富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社会贫富差距由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目前接近131。在75%的公众眼中,贫富分化严重成为了最有可能阻碍中国未来十年发展的问题。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曾说,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过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事情,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互动时也说过:财富如果长期为少数人所占有,而多数人处于贫困状态,它是不公平的,而且注定这个社会是不稳定的。

    在这样的背景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被视为一个解决分配悬殊、贫富分化的方案。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具体负责,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多个部委参与、起草收入分配总体方案,但至今为止,尚未出台。2010年初和201112月,国家发改委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高层领导均认为需要继续修改,未获通过。这反映了分配方案的复杂和艰难。随着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及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八大明确收入分配改革是下一届政府重要议题,话题将进入社会各界落实和建议时间表。

    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是极其复杂的,既有经济发展方式、经济结构方面的问题,也有收入分配制度不健全、社会体制弊端等方面的原因。

    从经济结构来讲,加入WTO以来,随着国际产业转移的大潮,中国成为世界工厂,这种经济模式存在很大的技术和资金注入,而技术和资金是会拿走其要素报酬的,与此同时,中国劳动力面对的是全球劳动力价格竞争。所以,中国工人的工资谈判力不强,劳动要素在整体分配中所占不多。

    同时,稍作深层次、系统性思考,就会看到,除了这种全球分工中结构性、规律性的原因外,国内的收入差距和不同群体的权利设定非常相关,即政府设立了行政、权力、资源和市场等方面的垄断。这种权利差别最终体现在分配方面。比如,户籍制度,虽和收入分配不直接相关,但它对收入分配却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再如国有垄断企业和私营企业,公务员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差别。有研究表面,电力、电信、石油、烟草等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实际收入差距扩大到10倍左右。除了这些表面的分配问题,在政治体制、人事制度、行政管制下还产生出大量的灰色收入,据相关人士称,中国的灰色收入总额在4.8万亿左右,占GDP10%以上。

    因此,不釜底抽薪的解决最基本的权利设定问题,以薪酬微观调整为措施的分配改革问题,成功的程度和可能都不会太大。比如,在政府改革滞后的情况下,二次分配意味着政府支配资源的能力更强,这会再次导致寻租等非法收入,进一步恶化收入分配格局;再如基本工资制度,实际上也会伤害到低技能的劳动者。

    另一方面,虽然权力还盘横在市场之上,但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的基础性制度,政府规制不能合法,结果也无能力去监控每一个微观经济活动。所以,只有依靠设立、调整经济活动中微观单元的各种权利,才能通盘改变要素报酬,提高劳动者收入。

    所以,要想标本兼治的解决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问题,就必须既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又抓深层次社会、政治体制改革。但实事求是的说,如果过分强调决定收入分配的社会、政治领域——显然,这是收入之本——难度既大也不好操作,往往流于遥遥无期的政治改革设想。所以,既然分配制度改革在进行,无论从何处角度,不管是否会收到很大成效,都是一种政策机遇。正所谓百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在治标中达成治本,未尝也不是一种途径。

    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与工作人员石毅近日在人民网上刊登文章,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才能惠及所有劳动者。那么,这种集体协商是怎样的协商?如果是在党委、工会领导下的集体协商,这些协商已经进行了63年,在公私合营前,这种协商是有效的。就现在看来,实现集体协商是解决目前问题的好办法,这样就必须找到一个可行的途径,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比如草根的农民工社会组织。显然,这会进一步倒逼权利设定——即合法的农民工社会组织所需要的基础性权利,然后,引发更深层次领域的改变。

    INS国际市场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