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报客户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建行 >> 建行报客户版

热点沙龙

发布时间:2013-01-16

    背景: 20121226闭幕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被写在了工作报告中最前面。就在121日,年度最后一批试点地区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启动营改增试点 2013年,营改增试点范围除了扩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外,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也将纳入试点范围。 越来越多地区和行业纳入营改增,结构性减税从概念变成行动。一场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讨论也由此浮出水面 营改增试点扩围以及所带动的财税改革,牵动的仍是一场利益博弈。

    热点:营改增试点一周年,未来何处走?

   

扩围提速

    理论上增值税扩围长期在某个地区试点的可能性不大。由于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增值税进项抵扣需要增值税发票,一些地区的企业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别的地区不能,就会形成税负不公。上海先行先试,紧邻的苏州首先坐不住了。因为离上海地理接近,当地的企业性质和规模也与上海类似,没有试点的苏州地区税负比试点的上海税负就要高。这种情况下,如果苏州不尽快推进营改增,企业很可能迁往税负更轻的上海,于是早在20122月,江苏就开始启动相关的调研和前期准备工作。其他地区,这样的情况也会发生。——某财税部门官员

央地关系重构

    营业税将来全部改增值税后,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主体税了,而政府要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寻求收支平衡,就必然要重建地方税种。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真正进入分税视野的,主要是两种(类)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其中前者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为75%∶25%,所得税为60%∶40% 。这样的分税操作是建立在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并分别征收各自税种基础上。一旦营业税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也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增值税,那么国、地税各自征管的格局就会被打破,也就脱离了现行税制体系和征管制度的分税制。这不仅会动摇现行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基础,从而催生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制体系的要求。与之相对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分税制原则,需要重新审视并布局,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以及整个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行政关系,也就有了重新界定并规范的前提和必要。——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

同时配套其他税制改革

    营改增看似仅涉两个税种,即增值税扩大范围和营业税退出,实际上却牵动整个财税体制。在目前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收入分配关系不变原则加上试点行业只是九大类缴纳营业税企业中的一小部分,暂时还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特别是地税部门的地位。但是,一旦按照现有路径全国推开,影响就会扩大到全国范围,涉及所有行业,地税部门的征缴范围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成都将变成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随着营改增的深入,地税部门征管范围会越来越小,国税、地税合并的改革是水到渠成的事。如果全国推行,可考虑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保持不变,或在调整的同时,对其他共享税种同时进行调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扩大地方的分享比例,或者把个人所得税完全划归地方税,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也可以考虑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

    现在有这样一个思路,营改增完成以后的增值税的收入,作为中央的固定收入,不像现在采取共享税。现在增值税一个税种占到40%,把营业税那块加进去就会占到50%,对这块收入的分配改革如果比较合理的话,就会对我们整个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起到一个决定性作用,因为它的收入规模在这里。所以,将来可以按照各个地方消费比例来分配税收。因为增值税是对消费品所征收的一种税,最终承载在购买消费品的消费者那里,所以按照各个省的消费增值税消费品在全国的消费比例,作为分享增值税收入的依据。哪个地方增值税消费比例高,就相应获得这个税收,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性。——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