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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沙龙 “营改增”对电影产业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3-06-05

背景: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8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消息一经发布,就引发了影视业内及相关投资行业的广泛关注,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影视行业相关股票集体大涨。然而,对于影视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是否会为企业在税负上减负等,业内看法并不一致。从长远来看可以规范整个行业,避免重复征税、降低行业税负。但也有人担忧,影视制作公司占据大头的人工、搭景等难以获得进项增值税发票,可能影响其受益营改增

热点:营改增对电影产业的影响

中小影视企业可抵扣部分较少

    影视行业作为服务类行业的一种,也面临着其他服务类行业在营改增时遭遇的困惑。对人力成本、房屋租金、道具租用等占据着影视行业生产成本最多部分的领域,根据《实施办法》,这些成本在进项税额中都无法抵扣。虽然按相关规定此类中小企业可享受3%的最低税率,然而拿不到进项税票,无法抵扣,按照整体销售额作为税基,我们的税负其实是加重了。——某中小影视企业负责人

对目前分账模式造成冲击

    “营改增试点中还应关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营改增之后对当前票房分账模式的冲击。目前电影市场票房分账的规则就是在扣除票房总收入5%的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同时对院线和影院征收3.36%的营业税及附加费用的基础上由制片发行方和院线进行分账。 “营改增前,原来影视业缴纳营业税,不存在抵扣的问题,且影视作品的制作方、发行方及院线和影院在一次性缴纳完营业税及附加费后不再纳税,上述分账模式使相关税费由各方共同负担。但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影视作品的制作方、播映方和发行方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作为上游企业的制作方和发行方需要给下游企业院线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方便下游企业抵扣之用。对影院而言,税改前,电影放映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卖品缴纳17%的增值税。税改后,放映收入增收增值税,如果税率为6%,考虑到目前影院扣除给制片方的分成、租金等可抵扣项,所以实际税负将有相当程度的降低。然而,院线有可以抵扣部分,但制片发行方的成本最大头的却是难以抵扣的人力成本。也就是说,影视行业的税负主要落到了制片发行方头上。赚的不见得增多,交的税却节节攀升。在经历了去年底发行方和院线方关于分账模式争端的背景下,营改增的出现无疑对双方提出的未来分账模式设想是一次根本性挑战。——东莞证券研究院徐舜

境外电影公司营收或大幅减少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中,专门有一条提到电影产业的营改增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属于试点纳税人的,对其转让电影版权免征增值税。但是这个通知对转让版权的定义非常模糊。如果按照常规意义上来讲,要把版权买断给对方才叫做转让版权。但是发行算不算转让版权?授权放映算不算转让版权?这里面政府部门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同时也就留下了模糊的可操作空间。去年上映的《少年派的奇幻漂流》的票房分账。该片去年在中国内地市场获得了9100万美元的票房成绩,根据进口片25%的票房收入分配协议,该片出品方的20世纪福克斯分得的收入应该在2300万美元左右。但是中影集团利用营改增税收新规使20世纪福克斯的分成减少大约200万美元。因而引发了20世纪福克斯方面的强烈不满,后者因此拒绝接受《少年派》在中国地区的票房分账。目前,包括20世纪福克斯在内的几大电影公司的高管集体反对中影集团的增值税操作方式,他们认为,在其他国家,增值税是在电影制作公司和电影院分账之前从总票房收入中扣除的。而中影集团的目前操作路径可能令他们未来几年从中国电影市场院线获得的营收减少8%,损失可能达到数百万美元。—— 一名供职于香港某电影研究机构的业内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