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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上限放开有多远?

发布时间:2013-07-31

 金研

    我国自720日起放开贷款利率下限,这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但享有下浮利率贷款占比仅为11.4%。实际上,市场最为期待的是对存款利率上限的调整。央行表示,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关键、风险最大的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尚未完全到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尚未建立,需要根据各项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我们认为,不仅如此,当前扩大存款利率上限,既不利于稳增长,也不利于央行维持货币市场利率的平稳运行,还将直接增加影子银行去杠杆化、银行理财非标资产标准化过程的系统风险。

    借鉴韩国第一次利率市场化的失败,利率市场化不宜一下子推出一揽子利率自由化的措施,而是应渐进推进,逐步扩大市场化利率的比重。因此,央行对存款利率市场化保持审慎的态度是正确的。

    根据美国和日本经验,存款利率市场化路径均是先长期后短期,先大额后小额,先定期后活期。大额长期定期存款利率先行,最后是小额短期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预计未来我国的存款利率市场化将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

    1.逐步扩大存款利率上限的上浮区间。目前,1年期存款利率在3.0%,如果CPI同比涨幅超过3.0%,通胀表现出明显的上涨趋势时,存款利率上限浮动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至1.2倍,甚至走得更远,以一定程度纠正实际负利率的问题。

    2.优先放开长期存款利率。由于银行的长期存款比例不高,且现在很多大额的协议存款也是由银行与存款客户根据市场利率协商的,因此放开长期的存款利率对银行影响不会太大。预计将优先取消5年、3年等定期存款利率上限控制,后取消1年以内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的基准利率。

    3.推出同业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提高大额存款的利率市场化程度。预计同业存单将作为同业存款的替代品出现,有助于完善同业拆借市场Shibor报价的短、中、长期利率曲线。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转让的存款凭证。银监会8号文出台之后,大量存款正在寻找非银行渠道投资以获得高收益,引入CD可以起到稳定存款的作用,避免存款流失。银行可通过发行存单来吸收资金、更主动地进行负债管理,稳定银行存款;而存单购买者则可根据资金状况买进或卖出,调节自己的资金组合。存单的票面利率由存款人和银行根据当期的市场利率协商,转让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完全市场化。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无疑会加深银行存款搬家的程度,推升银行的资金成本,让银行逐渐适应存款利率部分市场化的环境。

    4.继续通过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市场倒逼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目前,绝大部分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本质是市场化、差异化定价的存款,收益率普遍高于对应期限的存款基准利率。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理财产品的余额已接近10万亿的规模,相当于存款规模的10%左右,即已经有10%左右的银行存款市场化定价了。预计未来存款理财化的趋势将继续增强,存款搬家倒逼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不断提高。

    5.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避免存款人在个别银行发生支付风险时出现恐慌性挤兑行为,导致风险蔓延。我们认为,其可能的实现路径包括强制投保、部分保险、差别费率、政府主导、分步实施等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险只能应对个别银行的倒闭和市场退出,不足以应付系统性的银行危机。只有审慎的宏观政策和有效的金融监管,才能够避免利率市场化后因银行恶性价格竞争而导致的系统性危机。

    只有上述这些工作、准备逐步到位,水闸缓冲效应使市场和金融机构逐步适应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提高的环境,才有可能完全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为稳妥起见,预计还需要一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