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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制度应列入长效机制改革范围

发布时间:2013-10-23

 回建强 

    近日社会上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与各地政府部分又纷纷辟谣的消息相互交错,让本来就很敏感的购房者和市场更加错乱。

    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从新加坡引进的,其目的是通过强制储蓄,为职工未来的建房、翻修、装修等住房工程提供金融支持。但近年来,公积金制度暴露了相当多的问题,主要有三点:

    其一,公积金有劫贫济富之嫌。最近几年房价暴涨,而工资增幅较房价涨幅则小得多,如果去掉平均值这个遮羞布,落实到普通收入个体上,收入增长与房价上涨的差距则更大。这就造成了公积金缴交额度增幅不大,进而每户公积金可贷额度也十分有限的现状。中低收入者其实是缴了公积金却用不了公积金。高收入者则使用机会较多。形成穷人补贴富人的局面。

    其二,公积金分散管理,资金呈现区域结构性冷热不均。最近消息面上,似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公积金贷款难,或周期长等问题。其实不然,1013日和14日两天之内,北京、广州、上海三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辟谣称:公积金额度充足,并不存在贷款难、提取难的问题。” 杭州、南京、武汉等热点城市也表示资金充足。管理部门的表态和市场感受似乎存在差异。各地的这种表态恐怕更多的是避免引起社会恐慌,导致公积金的挤提。在目前公积金属地管理的现状下,必然出现房地产市场热的地方,公积金使用率就高,市场冷的地方公积金闲置就多的情况。

    其三,公积金使用应在法律框架内,平衡好政府收益与民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有消息称,目前各地公积金表现出的贷款难,放款周期长,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量公积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具体数据很少披露,但显然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中央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也提出过类似的措施。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公积金的沉淀资金能够盘活,特别是用于建设贷款,其收益显然高于托管银行的活期利息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这笔买卖对于地方政府是很划算的。但问题是,如果大量的公积金资金被用于这类安居工程贷款,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就会挤压普通民众的用于购置改善住房的贷款份额。

    说了现行公积金政策好与不好,还是要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我们注意到,在中共18届三中全会前,房地产调控政策被实质性的冻结了,具体表现为不放松、不加码。政府按兵不动,市场独自狂欢。政府有政策储备,但不会按照以前的套路出牌。总体的感觉是,未来要切实落实所谓的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压缩行政调控的空间,扩大市场的调节作用。

    其实公积金制度本身就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效机制,只不过在当前的语境下,这个长效机制和现实市场的发展有脱节的地方,需要调整和深化而已。

    具体而言,首先,改地方割据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公积金全国统筹,可以支持首套或改善型二套房在全国范围内配置,全国通存通提通贷。这就可以解决目前各地公积金冷热不均的情况,提高基金利用率,也有利于公积金制度整体的发展壮大,改变目前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

    其次,如果建立了全国的统筹机制,则相应配套的监管机构、执行机构就比不可少。当然笔者更希望是在公积金制度基础上成立住宅储蓄银行,而非再造一个官僚机构。住宅储蓄银行顾名思义就是专门解决居民基本住宅需求的政策性、互助性、救济性的金融机构。和目前的按比例强制储蓄公积金比较,住宅储蓄银行更强调居民储蓄的主动性,低存款利息,低贷款利息,多存多贷。同时,财政给予储蓄银行一定的转移支付。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这类贷款本身就是具有阶段性的特征,等全国性的补课完成,这类贷款自然就没有了。可以不予重点考虑。

    任何一项改革,风险与收益都是并存的,建立住宅储蓄银行、全国公积金统筹管理等都属于重大的改革措施,这些工作的推进需要讨论,更需要执政者的勇气和魄力。但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经到了更加关键和紧迫的时刻,建立市场长效机制已经成为业界和政府的共识,具体如何推进还是有待三中全会的精神出台,且待观察。

    (作者系北京中房研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测评研究中心 副总监)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