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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费率设计不尽合理

发布时间:2013-11-20

 王琪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转变引起了业界的广泛讨论,其在资产端和资金端的双重变身所带来的变化未来将对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带来质的变革,甚至可能会分流我国债券市场的部分资金。

    作为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在其官网正式推出中国工商银行超高净值客户专属多享优势系列产品-理财管理计划A款(产品编号为ZHDY01,从而正式宣布资产管理计划落地。

    工商银行该款资产管理计划销售门槛较高,主要的销售对象是个人超高净值客户(工商银行的超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而在实际点击购买时,却得到如下提示:该产品面向高净值客户销售,如要购买,请您进行相关的客户高资产净值状况评估。评估内容显示,高资产净值客户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单笔购买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购买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显然,普通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摆账等方式达到购买条件。

    银监会力推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为了解决银行理财产品的三大固有顽疾:一是将投资标的非标准化转化成标准化产品,增强产品信息透明度;二是去通道化,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三是公布净值而非收益率,降低商业银行刚性兑付风险。可以看出,工商银行推出的资产管理计划大体符合监管层对于资产管理计划的预期。

    从投资标的来看,该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三类资产:一是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利率互换、国债期货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工商银行在说明书中特意标明该类资产为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等标准化债权投资工具,且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可高达70%,这意味着银行在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方面空间有限,以此可以规避银监会8号文对于非标资产的限制要求;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股申购、可分离债申购、可转换债申购、定向增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

    产品收益是资产管理计划区别于银行理财产品最大的特点所在。从产品说明书中公布的信息来看,工商银行首款资产管理计划确实实行单位份额净值化管理机制。然而,细看该款产品的费用结构,不难发现,工商银行仍未彻底去除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理念。

    工行产品说明书显示,其托管费用为0.1%/年,销售费标准为0.4%/年。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款产品的管理费用有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两项。固定管理费标准为0.6%/年。当产品单月的收益率年化达到N以上时(N=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1.75%),超过N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20%的比例再提取浮动管理费。

    这意味着,只要该产品某个月的年化收益率超过4.75%(一年期存款利率按3%计算)时,工行就能获得超额分成,而不受其他月份的收益以及到期实际收益影响。

    按照这个设计,存在这样的可能:如果产品存续期内,部分月份的年化收益超过4.75%,而其他月份的年化收益不到4.75%,即使到期累计的年化收益不足4.75%,银行也能获得超额收益分成(浮动管理费)。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即使客户到期出现亏损,只要存续期内有单月年化收益率超过4.75%,银行也依然可以获得当月的超额收益分成。

    诚然,该款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债券等固定收益类标的,投资者亏损的可能性极低。但工商银行强行收取浮动管理费的做法有违公平原则,其本质是风险全部转嫁给投资者,而投资者却只能获取部分潜在超额收益。较为公平的设计理念有两种:一是商业银行只收取固定管理费,不收取浮动管理费;二是当产品单月年化收益率达到N以上时,银行按比例计提浮动管理费。当产品单月年化收益率未达到N时,银行应以固定管理费为限进行回拨。当产品单月年化收益率刚好为N时,银行只收取固定管理费。(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财富管理研究中心)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