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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债市新规:开放式产品将是未来方向

发布时间:2014-03-05

 王琪

213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明确了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的各项条件。

央行出台此项通知的主要目的在于合理引导理财产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此前,商业银行理财开户多为丙类户,银行理财往往通过发新产品对接到期产品或自营账户过桥的方式投资债市,但这一模式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问题。20135月份刮起债市风暴,信托产品、券商资管和基金专户三类机构在银行间债市的开户一度被叫停,同时,监管层也禁止了银行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直接交易结算。此后监管层酝酿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升级为乙类户,但央行并未正式发文规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

因此,通知的出台表明央行给理财资金投资债券市场一个新的名分:按照通知规定,未来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应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理财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产的对应,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同时,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但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此外,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该通知精神的实施,不仅将有效杜绝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灰色利益输送,同时也对未来银行理财的管理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过去,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能开乙类户也能开丙类户,但是都以资金池的方式运作,一个账户有多个理财产品,这中间就存在利益输送的潜在风险。而这次央行要求一个银行理财产品对应一个交易账户,这不仅意味着同一管理人的不同理财产品之间的债券交易和资金拆借行为被彻底杜绝,同时也意味着银行理财产品管理难度将大幅增加,因为每个理财产品都需要独立地做好流动性管理的工作。

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这不禁让人想起20139月份银监会试点推行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所谓资产管理计划,是指每个项目要单独开户,单独设立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投资者有可能享受到潜在的高收益,同时必须自己承担项目破产带来的本金损失风险。这与央行的通知精神不谋而合,两者都希望通过账户独立的方式来解决目前资金池类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带来的监管难题与潜在风险。

从监管层的意图来说,无论是央行还是银监会,都希望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应朝着开放式基金化方向发展。如果说2013年证监会推行试点推行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和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是鼓励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化,那么此次央行规范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看作是驱使银行理财产品加速基金化步伐。

由于监管范围所限,央行只能在债券市场上做出规定,而债券市场以外的投资标的(尤其是非标资产)的规范则要看银监会的后续态度,20133月,银监会发布 “8号文,其主旨之一便是银行理财产品与投资标的的一一对应,并做到每个产品的单独管理、建账与核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理财账户往往与其自营账户、或者与其他理财账户之间经常进行债券的交易结算。这不仅形成了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事实上的利益输送通道,更让一些理财产品投资标的进行期限错配成为可能。未来,银监会应在央行通知的基础之上,出台规定规范理财产品投资债券市场以外的投资标的(尤其是非标资产)。这样,理财产品最终实现基金化运作,不仅降低了银行本身的风险,实现买者自负的投资原则,也有利于监管的有效开展。(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财富管理研究中心)

(文中观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指导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