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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沙龙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在哪儿?

发布时间:2014-04-23

背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并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曾表示,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但是在混合所有制的推进中,仍有不少关键点面临难题。

热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难点在哪儿?

控股形态

    在公司控股形态上,无需追求绝对控股,国有持股多少由市场来决定,要避免国有股东一股独大,尽可能采用国有相对控股的组织形式。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权比重较大,因而其有动力发现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高度关注;另一方面,相对控股意味着公司股权集中程度有限,相对控股股东的地位容易动摇,因而其不大可能独断专行甚至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大大增加。相较而言,相对控股模式更有利于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能够更为有效地促使经理人员按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行事,并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职能上,应避免把董事会和经营层混为一谈。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的职能应该包括:董事会作为代理人如何做到对委托人(股东)尽职尽责;董事会作为决策者如何做到科学决策;董事会作为监督者如何做到监督到位而不会被经营者(被监督者)所干扰以及董事会作为利益主体如何做到既有动力又不被利益所俘虏”(激励与约束)。只有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能,才能解决各类股东,尤其是国有股东干预企业经营(尤其是政企不分)的问题。同时,也必须清晰认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区别,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召集人,要切实负起通过董事会机制来实现对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层的监督的职责,而不是自己充当经营者,否则,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将不复存在。

董事会构成

    为增强非国有股东参股国有企业的动力,董事会中必须有较多的独立董事,并且尽可能有非国有股东(尤其是其中的小股东)的代表。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存在着被国有资本控制的忧虑。参股意味着非国有经济主体在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永远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尤其在国有绝对控股企业中,非国有股东只能成为小股东,在政府没有放弃对国有资本的资源和政策支持,也没有其他应对措施(如强制实行保护小股东利益的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这种参股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非国有资本被国有资本控制的风险,即非国有经济主体在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发言权微乎其微,甚至可能被剥夺。

    这种风险显然会降低非国有经济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积极性。因此,除了采取上述的国有相对控股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还应该通过采取累积投票,使得非国有经济主体有代表进入董事会,同时增加独立董事,可以使独立董事达到一半以上的比例,因为独立董事并不是某一个股东的代理人,而是所有股东的代理人。

经营层选聘

    要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以贡献来对经理人进行考核。目前国有企业对于公开招聘企业高管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企业高管直接影响企业文化、内部环境和经营思路等,长期在体制内选拔管理层,会抑制企业增加新鲜血液,难以突破固有思路和模式,也难以提升创新性,这可能是国有企业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又一大困难。选聘不同背景的高管,会带来多元化模式和思路的优势,也必然会引发不同思想碰撞所产生的阵痛,然而,不能因为阵痛而认为这种选聘方式不适用于国有企业,固守原有思维模式只会加剧国有企业的固步自封,从而抑制企业推进改革和创新。由于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处于平等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因此可以推动通过职业化的经理人市场来选聘企业高管,选聘的标准是如何在合乎公司治理规范的前提下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前国资委对于高管薪酬有总额限制,但由此带来的主要问题是,有的企业业绩上涨较快,但薪酬没有上涨的余地,高管薪酬没有真正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对此,应该在董事会公开选聘高管的基础上,由被选高管与董事会之间的谈判来决定,具体额度则由董事会视高管完成经济绩效(即贡献)的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