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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沙龙 瑞士银行业为何暂时仍会坚持保密传统?

发布时间:2014-05-21

背景:56日的经合组织年度部长理事会上,包括瑞士和中国在内的47个国家签署了《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承诺执行一项信息自动交换全球新标准。这意味着瑞士在有近百年历史的银行保密传统方面终于做出妥协,将在该标准约束下提交与税务相关的外国客户账户信息。尽管银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在全球普遍存在,但是瑞士银行业的独特之处在于,这种保密义务被明确写入刑事法律之中,并逐渐成为其银行业重要的竞争力之一。瑞士银行业的保密规定吸引不少来源不明的资金和希望避税的收入,但是保密制度也招致全世界的诟病。上述宣言的签订,标志着瑞士银行业的保密传统终于被撬开了扣子。不过,评论也称瑞士银行业并不会轻易抛弃保密传统。

热点:瑞士银行业为何暂时仍会坚持保密传统?

国内法律生效流程待定

    此次签署的宣言是瑞士政府就参与全球打击逃税行动、确保税务信息透明化所做出的姿态和承诺,但这一表明态度和立场的宣言性文件并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此外,瑞士政府的立场是在一定条件下接受新标准,目前该标准尚未最终成形,要在经合组织框架下敲定技术细节,瑞士政府是否认定后续的内容依然满足其所提出的要求,仍需拭目以待。但最终,瑞士实施这一新标准需要修改国内法律,决定权在瑞士议会和人民手中,就此存在全民公投的可能,反映出该标准的落实仍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

海外反腐贡献有限

    除了来自瑞士国内的阻力,新标准的采用还面临其他许多问题。各国在界定逃税法律法规方面并不一致,同意打击逃税在执行中还具有弹性空间,出现分歧在所难免。其他资本管制宽松的离岸金融中心也能为全球灰色和黑色资金提供新的避风港。而且,瑞士的承诺只在税务领域,不是所有问题资金瑞士都会将信息公之于众。所以,瑞士告别银行保密传统的意义被夸大了,此事是个专业性很强的事务,仅在税务领域有用,很难影响到富豪的隐匿财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部副主任贾晋京

公约执行受制约

    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的类型包括专项情报交换、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以及同期税务检查、授权代表访问和行业范围情报交换等。公约和协定只是提供了一种体制机制保障,制度不见得就会全部自动得到执行。执行力度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税收情报交换的有效性。税收情报自动交换属于经常性事务。各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根据约定,以批量形式自动提供有关纳税人取得专项收入的税收情报的行为,专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工资薪金,各类津贴、奖金,退休金收入;佣金、劳务报酬收入;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等。一般说来,这些情报的内容已有明确规定。相对于其他税务情报交换,能够较容易得到执行。其他税收情报交换类型,基本上属于一事一议类型。税收事务的专业性,所涉事务又各有特点,使得税务情报交换在落地中还会遭遇各种挑战。专项情报交换,是指缔约国一方主管当局就国内某一税务案件提出具体问题,并依据税收协定请求缔约国另一方主管当局提供相关情报,协助查证的行为。所涉的内容包括:获取、查证或核实公司或个人居民身份,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转让财产或提供财产的使用等与纳税有关的情况、资料、凭证等。显然,一国有税务情报提供的诉求,并不能保证另一国就会充分配合。信息不对称决定了一国很难对另一国配合程度进行评价。即使是一国内部的税务案件,也不见得能够获取充分信息。在税务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各方的信任与合作至关重要。自发情报交换更是如此。缔约国一方税务主管当局为何要主动为缔约国另一方提供税收情报?虽说有体制机制保障,但是,提供什么情报,提供多少情报,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一方自主决定的内容。如果提供方法治化程度较高,对自发情报交换条件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情报交换的规范度就会较高。对于那些法治化程度较低的国家,法律约束机制的形成本来就难。信任与合作,是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中的重要基础。自发,是单向行为,更凸显信任与合作的重要性。舍此,何来有效交换?——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