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降令”不合时宜
■ 吴道勇
近期,地处国内经济发展前锋地带的杭州市陷入房地产“限降令”旋涡。起因是杭州市有关部门出台规定,从5月26日开始,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件超过15%,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这道被人们称为“限降令”的政策虽然不是以红头文件发布的,当地政府部门有话语权的人士也一再称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降价再报备,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网签“限降”作用客观存在,人们抱怨政府“限降不限涨”的行政作为。
政府能不能对市场实施价格干与,这已经不是个理论问题。有形之手该如何出、往哪里出、用多大劲,都是需要慎重考虑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行政干预与价格,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有市场行为主体刻哄抬物价,打压需求;二是有市场行为主体刻意压低物价搞倾销,引发无序竞争。对于前者,政府发出“限价令”并出台相应税收调节政策打击暴利都是必须的;对于后者,最通常的手段是通过建章立制反倾销,当然也包括出台“限降令”之类的政策。
可以肯定地说,杭州出现的房地产降价并非挠乱市场的刻意倾销之举,而是价格规律使然,全国各地大势如此。正常的价格变化,客观地反映着供需关系变化,供不应求,价格高企,供过于求,价格回落,并且相互作用。从需求层面分析,较供给相对被动,供给过多则消费饱和,价格过高,则购买力不足。很显然,对于社会大众来说,现在的房价确实高到了鹅翔蓝天的地步,即便是借梯上楼也够不着。
市场,由供需关系够成,供需关系又是互相依存的。现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房地产降价,实际上是出于供方对市场的挽留,开发商客观上照顾消费者的利益,主观上是在保护自己。这个时候出台“限降令”,明显就是出错了手,因为其挽留的不是市场,而是市场的病态。
商品房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同时包含有供消费和可投资两种属性。作为消费品,人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作为投资性产品,满足着人们对财富追求的天性,所以市场容量空前。投资性属性,又使房地产价格很容易固化成财富价值尺度,而一经固化,降价就有缩骨之痛。现在谁最不愿意看到房地产降价?首先是在降价前就已经达成交易的购房者,他们发现自己的财富倾刻间缩水了,所以开发商一降价,他们就以“退房”相要挟,哪怕是买房只是为了自己住的也无不如此。再一个就是政府,一是作为土地供应者,房价连着地价,降房价也必然导致地价行情下行,担心土地财政缩水;二是房地产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担心支柱下沉,经济滑坡。还有一点更值得关注,这就是财富价值尺度本身又是检验政绩的客观标准,老百姓总是习惯于以个人财富增减论时事、评时政的,这把尺子缩水,极易引发不太好收拾的政治局面。“限降令”,实际上也映照出了政府的不安。
政局稳定,国家之幸,其前提是要保老百姓安居乐业。笔者几年前的愿望就是盼有政府能出台房地产“限价令”,取全国各产业的资产回报率平均值,将房地产利润限定在合理范围,防止出现“价格巨人症”的市场病变。从现在的实际情况看,再出台“限价令”虽然晚了些,但还远没过时。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的中期,众多人口所汇聚的住房刚需依然十分巨大,市场低潮只是房地产透支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绝非市场已经饱和。
中国的理,大家论,“中国梦”,大家圆。在此房地产市场向下波动之际,笔者大胆为各地政府献计。一是收回“限购”牌,废止“限降”牌,补发“限价令”,将房地产行业的资产回报率框定在合理范围,挤掉价格泡沫,至于正在发生的房价调整,就交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做;二是从源头上抓好经济格局调整和转型升级,拓展财源,以便尽早消除对于土地财政的过份依赖,让地价回归理性,去掉资源性泡沫;三是加强对商品房开发的结构性引导,校正房地产开发高端化与大众化住房需求之间的供需错配,优化建筑成本;四是通过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平抑两级分化,提高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费能力,促进供与需加速对接,恢复市场活力。
(建行浙江省金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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