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统计局CPI权重调整情况估算
■ 金研
统计局2月18日公布数据显示,1月CPI同比增长1.8%,涨幅较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主要系严寒天气下菜价上升以及春节假期效应(有一定假期错位拉低基数因素)。但短期因素不改通胀下行格局,尽管2月CPI可能受节前大幅上涨影响,继续维持近期高位,但进入3月CPI可能便会回落。此外,1月PPI同比下跌5.3%,跌幅较上月收窄0.6个百分点,主要系基数偏低导致,环比依然显著下跌。但伴随供给侧改革措施不断出台(例如2月14日央行等八部委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加强金融支持工业力度,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退出),在过剩行业去产能的过程中,工业品价格有望得到支撑,相应PPI或迎来反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五年一调的统计规则,2016年1月起,CPI进行了新一次基期轮换,统计局对CPI构成分类及相应权重进行了调整。
首先是大类及构成变化。
烟酒和原食品大类合并为“食品烟酒”,另外新增“其他用品和服务”大类,一并一增,CPI篮子大类数量仍维持八个不变。从细分调查项目的类别调整上,一是原“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被拆分到“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和“其他用品和服务”中,原“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被拆分到“教育文化和娱乐”和“其他用品和服务”中,原“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被拆分到“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其他用品和服务”中。二是新“食品烟酒”下,仅包括粮食、畜肉、鲜菜、鲜果、水产品等,不再包括原“食品”项下的“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两项。三是新增“园艺花卉及用品”、“宠物及用品”、“养老服务”和“金融服务”等居民支出增加较快的产品,以反映居民消费结构新变化。相应,八大类的名称表述略有变化。不过“食品”与“非食品”两分法并未改变。
其次是权重变化。
统计局CPI篮子的八大类构成权重同时进行了调整,其中“食品”权重有显著下调。推算依据如下:
第一,根据统计局1月居民消费价格新闻稿公布的1月份“食品烟酒”对CPI变动的贡献率推算:1月份“食品烟酒”同比涨幅3.6%,对CPI同比贡献1.07%,推算新“食品烟酒”合计占CPI比重为29.72%。
第二,根据统计局网站《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就CPI基期轮换接受中国信息报专访》一文所示信息,“与上轮基期相比,本轮基期的食品烟酒权数下降3.4个百分点(其中,旧口径食品权数下降3.2个百分点),生活用品及服务权数下降1.1个百分点;居住权数上升2.2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权数上升1.1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权数上升1.3个百分点,其他分类权数变动相对较小”。
根据上一轮2011-2015年基期期间八大类的权重(根据当期各大类同比及其对CPI同比的贡献率推算出的权重平均值),以及上述新闻稿和官方已公布的权重变化率,对新一轮基期CPI的新八大类权重进行测算。(表1)
表1 CPI篮子权重推算
注:基期指2011-2015年。
原食品口径权重变化率,包含“茶及饮料”和“在外餐饮”。故在新“食品”口径的测算中并未直接采用“原食品口径权重+变化率”的方法。而是根据“食品烟酒-烟酒”权重倒算新“食品”口径权重。
经计算,《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就CPI基期轮换接受中国信息报专访》一文中明确的各项权重增减变化之和为0.1%>0,故推测“权数变动相对较小”的其他分类,也即“衣着”和“教育文化和娱乐”两类,合计变动-0.1%,因缺乏更多信息,这里简单假设为“衣着”和“教育文化和娱乐”两类权重各下降0.05%。
初步匡算结果显示,新基期下,食品权重从原有的31.42%被大幅下调至25.97%,相应非食品权重则由原有的68.58%上调至74.03%,其中新增的“其他用品及服务”大类占比并不高,仅约2.21%。这一变化与现阶段居民消费结构变动相适应。
此次权重调整,特别是价格涨幅较为明显、波动相对较大的食品大类的权重被显著调低,可能导致2016年CPI涨幅在数据上进一步降低、波动更为平稳。
需提请注意的是,上述份额为我们在现有可得信息下所做的初步匡算,后期仍需根据统计局公布的后续信息继续调整和完善估算方法及结果。我们较为关注的问题包括:在原“食品”口径中的占比较大的“在外餐饮”,以及“茶和饮料”被剔除出新“食品”口径后(根据历史数据推测“在外餐饮、糖、调味品、糕点饼干、茶和饮料、乳制品等”其他食品合计占原“食品”口径比重或高达43%,占CPI比重约达14%,其中“在外餐饮”更是大头),虽仍保留在CPI篮子内,但是是被分流入其他CPI篮子七个类别,如“其他用品和服务”,还是继续保留在“食品烟酒”大类中,只是由原“食品”下的细分项,升级为与食品、烟酒平行的中项等问题,对后期CPI的预测有一定影响,仍待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