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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中的文字游戏

发布时间:2016-09-28

编者按:购买商业理财产品如今已经成为广泛被民众所熟悉和接受的投资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因较多的理财产品过度宣传、理财销售不规范问题而导致的风险高发,又成为投资人和各方机构最为关注的焦点,为此,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公布了《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规范》等9项金融国家标准,并已于6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有规可循态势下,并非意味着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稳赚不赔,类似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未来的收益将由投资对象的市场表现来决定,因此,在产品说明书之外蕴含的投资风险更需要引起投资者的注意。然而,对于产品说明书中关于产品风险等级、兑付期限、受益说明等方面,投资者往往是一知半解。时下,投资理财的方式选择越来越多样,存在其中的套路也日益复杂,如何找到产品说明中的要素、如何让自己的投资更有把握,本期透过专业解读为投资者指点一二。

 

“理”清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中的文字游戏

■ 刘鑫

近年来,随着大众理财意识的日益增强及存款利率的降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银行推出的各种理财产品以获得比存款更高的收益。在这一背景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广告宣传环节的合法合规性愈发受到各方关注。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正式施行,而20159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新广告法”)则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广告法,针对时下理财产品广告宣传的乱象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那么,如何甄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是否合规,规避由于盲目相信产品宣传给自身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成为消费者面临的新问题。

 

从案例说起

为便于客户直观了解理财产品广告宣传文本内容,首先引入四个案例,来辨别一下哪则广告宣传是合法合规的:

1. 某银行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也没有客户请求发送的情况下,向多个手机号码发送如下短信:“XX银行活期理财真给力,存取灵活,收益3.6%,是活期的10倍多。还有514.5%保本固定收益。”

2. 登陆某银行手机客户端后便可以看到一则广告,广告内容:“活期从此有了12倍利率,高额收益、安全无忧。”

3. 某款理财产品广告宣传称该产品“安全、可靠、收益爽”,“活期收益5.8%”。

4. 某银行通过电台宣传其发行理财产品,内容为“稳健型理财产品365天,预期收益率4.5%”。

上述四条广告宣传语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和收到的理财产品推荐广告,但其实上述四条广告都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其中,第1则案例中的短信存在两处违法违规。一是在未征得接受者同意或请求情况下发送,违反了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二是信息中收益率指的是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但该信息中未标明风险责任承担的提示或警示,违反了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3两则案例中的广告宣传语涉嫌夸大和虚假宣传,同时将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与活期利率相混淆,存在暗示产品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广告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年第5号)(下称“管理办法”)中关于“理财产品宣传文本不得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的相关规定。

4则案例存在的问题是,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电视、电台等媒介向不特定客户宣传理财品牌,如“安心理财”、“稳健型理财产品”,但不能宣传具体理财产品、某款产品,如“稳健型理财产品365天,预期收益率4.5%”。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是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约定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合同文本。需要提示客户特别注意的是,在现今“飞单”业务(即银行员工销售非本行发售或者代理发售的理财产品)频发的大背景下,客户在与银行签署相关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清合同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要求销售人员解释清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由于盲目相信产品宣传导致理财产品损失。

对于理财产品广告宣传的法律问题,客户可以从宣传内容和宣传渠道两个维度加以关注。

(一) 广告宣传文本内容方面

新广告法和管理办法中均对广告宣传内容作了具体规定:理财产品宣传文本内容的禁止性情形,如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及不得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等。

此外,对于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

(二)宣传渠道方面

目前,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产品广告宣传的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向客户分发的书面宣传材料;二是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微信等方式向特定客户开展的理财产品宣传;三是利用互联网(如银行官方网站)或者广播、电视等媒介向不特定客户开展的理财产品宣传。

1.对于第一种渠道,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宣传资料的法律风险,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2.对于第二种渠道,新广告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新消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同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于银行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向特定客户开展的理财产品宣传,客户应注意两点:一是银行在发送广告宣传材料前是否征得了客户的同意或者请求;二是银行(包括银行客户经理)在发送理财产品广告宣传时是否明示了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或是否向接收者提供了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如是否在广告宣传内容后增加“如需退订,请拨打XXXXXX或输入XX”。

最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以银行官方网站和营业网点展板和电子屏上显示的银行发行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种类为准,不要盲目轻信销售人员推荐的非本银行发行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从而最大限度规避违规销售给客户造成的财产损失。

 (北京分行内控合规部法律事务部)

 

 

【链接】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音像、通讯资料以及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当下传播信息渠道多样化的背景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形式发布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内容的,也应属于宣传材料的范畴。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五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1、是理财产品?  还是保险产品?

不知有多少人有过这样的经历,理财变保险,保本保息最后却血本无归、本来想购买银行理财,却迷迷糊糊买了份保险,其中比较常见的是银保产品,银保产品就是一种银行为保险公司代销的保险产品。除了保险,银行还会代销基金、券商计划、信托资金业务等。因此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辨别出自己买的产品是银行的还是银行代销的产品。

 

2、是保本?  还是非保本?

在购买理财产品时,投资者最关注的就是风险问题。银行理财一般分为保本保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3种类型。前面两种类型至少本金能有保障,但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可就要注意了,这种是指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

3、预期收益金额如何先知晓?

理财产品是从起息日开始算天数的,计算公式为:预期收益金额=投资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天数/基本天数。比如,某款理财产品,起售金额为1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投资期限150天,基本天数为365天,预期收益金额则是:100000×5%×150/365=2054.8元。需要提醒的是,预期收益率是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对产品的最终收益率的一个估值,并不代表银行理财产品到期的实际收益率。有时,为了吸引投资人,在销售时往往过度强调最高预期收益率,购买时切勿盲目。

 

4、买短期产品?  还是长期产品?

理财产品期限包括:募集期、投资期、储蓄期、清算期4个阶段,这4个阶段中只有储蓄期是算理财收益的,募集期、投资期和清算期基本上都不获利又占用了时间。因此,如果总是频繁购买短期高收益理财产品,并不一定划算,无形中可能摊薄了整个投资期限的收益。募集期是产品开始销售到终止销售的一段时间,一般是57天,这个期间按银行活期计息,如果是在募集期第一天购买的,那么募集期的6天中是没有收益的,仅按照活期利率计息,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则是从资金实际占用期限计算,由此可见,理财产品期限越短、募集期越长,相应的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因此,在买理财产品时,不仅需要关注产品的收益率,更要算好时间账,避免募集期带来过多的收益折损。

 

5、哪些字眼需要捕捉?

看编码——

凡是银行自发的理财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会有一个以大写字母"C"开头的14位产品登记编码,只要在中国理财网的搜索框内输入该登记编码,就可以查询到对应的产品。

看公章——

正常情况下,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上会写明理财产品管理人或者发行人,如果是自营的理财产品,银行会在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银行公章。如果是代销类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

 

 

2015理财APP排名

 

理财类APP 且用且谨慎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智能手机的逐渐普及以及个人和家庭财务管理的复杂性,使得投资者已经不局限于单纯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各种理财类APP也日趋受到民众的热捧。理财类APP虽然让投资尽在指掌中,但存在其中的套路,对投资者而言依然需谨慎。以下盘点几款自2015年广为使用的互联网理财APP

支付宝—20136月上线之初便受到了互联网用户的大力追捧,成为全民理财工具。除了余额宝,支付宝上还有另一款定期理财神器——招财宝。收益下降以后,余额宝的吸引力逐渐减弱。2015818日,支付宝“亲弟弟”——“蚂蚁聚宝”上线,将支付宝中的理财功能剥离出来,除了余额宝及招财宝,还增加了基金销售,以后还有可能涉及股票交易,致力于打造一个全方位的理财APP

挖财——挖财是一款兼具记账与理财的软件,其中理财产品包括两大类,一是稳赢理财计划,也就是定期理财,期限在一年以内;二是基金,包括货币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

 

京东金融—20143月正式上线,目前,京东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京东小白理财、京东小金库、票据理财、固收理财、定期理财等,风险都比较小,收益虽然不如P2P,但是比起一些银行理财产品还是有很大优势,而且理财产品丰富,各种类型及期限都有,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铜板街——很多人接触互联网理财是从余额宝开始,但是实际上铜板街比余额宝上线时间还要早,20129月成立,2013611日上线移动交易版。铜板街目前主要有这几类类产品,一是货币基金,二是票据理财产品“铜票盈”,期限在两个月左右,三是债权转让项目“一铜金”。

 

盈盈理财——目前平台上有三类理财产品,一是货币基金,二是保险理财,三是P2P理财“稳赢贷”,期限从1个月到一年半都有,多数为短期产品。不过与上述几款理财APP相比,盈盈理财的风险明显要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