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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恼——过招小企业贷款“障眼法”

发布时间:2016-11-16

按: 量大面广的小企业广泛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了市场配置多方位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然而,小企业在快速成长并为国民经济带来巨大贡献的同时,所面临的资金相对短缺、融资困难等等的实际障碍,成为阻碍这些小企业向更广、更深层次发展的瓶颈。小企业的烦恼在于资本金不足、财务制度不健;作为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商业银行,更大的烦恼在于想要着力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出于对资产质量和风险收益的考虑,在对企业的金融支持上往往十分谨慎。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血脉联通是否顺畅,不仅影响到各自自身的健康成长,更事关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活力。商业银行与小企业期许可以同步成长,从而消除银企之间的信任壁垒。

 

烦恼——过招小企业贷款“障眼法”

■ 程海彦

当前经济形势下,银行贷款风险正值集中暴露期,尤其小企业因受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不足、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违约成本太低等因素影响,使其贷款风险防控压力尤为突出。从银行的角度,如果能够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前兆加以准确辨识,提早采取前瞻性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将会使信贷资金免受或少受损失。

● 障眼法一:客户资金紧张,甚至难以为继,用尽浑身解数筹集资金,表现为通过多家金融机构融资或参与民间融资

从案例说起:

201412月,某二级分行为家族企业TA公司、TB公司办理一年期贷款,金额合计1570万元。检查发现,与两个公司发生信贷往来的金融机构多达6家。20124月至20154月间,两个公司的财务人员吴某,通过个人账户与小贷公司员工张某等26人发生大额资金往来,金额累计5055万元。目前,两个公司经营基本停止,在多地民间借款4.26亿元无法偿还,实际控制人已失联,财务人员吴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控制。上述两笔贷款形成不良。

小企业的自身经营规模一般较小,这决定了其自身融资需求也不应太大,一般情况下无需通过多家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小企业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融资,特别是通过“两司一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渠道融资,往往表明其资金链已非常紧张,难以为继,须以新债偿还旧债才能维持运营。此外,当通过上述渠道不能筹集到资金成本相对较低的所需资金时,遂采取付出更高融资成本的方式,即参与民间融资,一般情况下,此类融资手法极其隐蔽,往往通过企业财务、高管等相关的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筹集划转,表现为账户资金进出频繁、交易量巨大、公私账户对转且资金滞留时间较短等异常现象,信贷管理中应给予针对性的关注。

● 障眼法二:客户提供虚假资料,以欺诈手段掩盖经营现状,并以各种不当理由推诿、拒绝或“过度”配合银行真实性核查

从案例说起:

20144月至9月,某支行累计向LH工贸公司发放保理预付款5笔、金额合计2600万元。20144月及9月,该行两次派双人前往保理业务买方核实应收账款真实性,接待人员均以“对外用章管理规定严格、外部人员不得入内”为由,全程代办核实手续。2015年保理业务到期无法还款,信贷人员再次核实时,保理业务买方声称从未出具签章并拒绝配合调查。截至20155月末,保理业务余额1298万元,风险分类为次级。事后了解到,借款人与所谓的买方根本无真实的交易背景,事实上买方也并未出具签章,仅是买方单位员工配合借款人进行了拒绝“表演”,实际由借款人私刻其印章出具伪造资料。

假交易、假担保、假项目、假资本、假报表、假单据等外部欺诈行为,是导致信贷业务风险的重要因素。识别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往往需要到政府相关部门、交易对手等进行实地核实。有的客户采取推诿、拖延、拒绝等手法避免虚假资料被识破,还有客户采取“过度”配合银行真实性核查,要求全程代理实地调查程序,甚至采用串通、冒充等手段,蒙混过关骗取贷款。对于百般阻碍核查的情况,银行客户经理应洞悉其中“奥妙”,克服各种困难,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动作履行核查职责;对于出现客户“过度”积极主动承担本应银行完成的份外事项时,银行客户经理应保持高度职业敏感性,洞察其“好心”,避免上当受骗。

● 障眼法三:客户不能实现直接融资,采取借壳融资的方式,以提供抵押物形式办理非自身名下贷款并代为还本付息

从案例说起:

20131226日,某分行向DF汽车配件公司发放贷款1800万,由第三方提供房地产抵押作担保。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账户基本无销售回款,归还本息资金几乎全部来自抵押人他行转账。贷款逾期后,借款人承认贷款资金实际由抵押人使用,但以未使用贷款为由、不愿承担还款义务,而抵押人也无力还款。截至20155月末,贷款余额736万元,风险分类为次级。

有的企业因种种原因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转而通过提供抵押物并代为还本付息的方式,借关系密切的小企业客户名义进行融资。此类情形,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对于由第三方提供抵押物的业务,贷前需认真甄别借款人融资需求的真实性;贷后管理中,对于第三方代为还本付息的迹象应提高警惕,加强调查和监控,谨防借壳融资风险。

● 障眼法四:他行出现压贷抽贷苗头,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但他行刻意隐瞒收贷及下调风险分类的真实原因

从案例说起:

201312月,某二级分行为FD公司申报授信时,发现客户在当地另一家银行1600万元贷款风险分类下调为关注类。他行出具说明,称风险分类下调是因为借款人对外担保被起诉,非借款人自身经营出现问题,现纠纷已解决。他行掩盖了客户因经济纠纷国内信用证出现垫款1200万元的事实,并于20142月收回包括上述垫款1200万在内的全部1600万元贷款。20143月,该二级分行向该客户发放一年期贷款2000万元,因客户经营困难和现金流紧张,贷款到期后即发生拖欠。

个别金融机构出于自身资产安全或诱使其他金融机构接盘脱身考虑,可能采取刻意隐瞒收贷或风险分类下调的真实原因,甚至出具证明文件协助客户获取融资,化解自身信用风险。笔者认为,对于在他行贷款已出现压贷抽贷苗头或风险分类下调等风险迹象的客户,应审慎介入,以避免“烫手的山芋”不能脱手而形成信贷资金风险。

● 障眼法五:客户隐瞒真实经营状况,信贷资金未真正用于生产经营,表现为账户行为异常或与其申报所述经营情况不匹配

从案例说起:

20149月,某支行向TX建材公司发放一年期贷款1480万元,用于向交易对手中建一局提供原材料,贷款发放后,长时间内交易对手中建一局仅向经办行的借款人存款账户回笼货款20万元,其他回款未通过经办行账户结算,回款资金已被借款人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民间借贷等债务。贷款到期后,即出现逾期欠息,贷款形成不良。

客户账户长期未见主要交易对手回款,或回款资金与其申报贷款时所描述的经营实际不匹配,可能是因为客户为逃避信贷管理而未使用经办行账户进行结算,也可能是客户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贷前提供信息不真实。当贷后管理中发现类似情况,应保持高度警觉,结合多种信息渠道进行全方位验证,并深入了解客户的真实经营状况,甄别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前瞻性化解信贷风险。

● 障眼法六:客户为逃废银行债务做事前准备,表现为贷款存续期间股权异常变更,或以劣质押品置换优质押品等

从案例说起:

201437日,某分行为DQ塑业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年期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担保方式为某担保有限公司担保。DQ塑业有限公司持股情况为张某某80%、刘某某20%201499日,上述两股东将合计100%的股权一次性转让给韩某某(非张某某、刘某某两股东家庭成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为该笔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因过度担保导致代偿能力不足,未能履行代偿责任,贷款已形成不良。

再如,2013129日,某分行向HT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850万元,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企业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抵押。2014128日,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贷款,形成逾期。该分行在催收过程中,客户以厂房需要改扩建为由,提出担保方式改为非通用机器设备抵押(经核实,其评估价值虚高,变现价值远低于贷款额),该行满足了客户提出的要求,同年1229日,客户筹集资金全额归还该笔逾期贷款。次日,该行为借款人办理1665万元减额收回再贷,期限一年,以上述非通用机器设备抵押。事后得知,该客户将释放出的土地、厂房抵押给他行获取3000万元贷款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56月卷款出逃失去联系,该笔贷款面临较大风险。

多数小企业一般情况下为私人控股,在实际经营管理中,以家庭成员之间或股东之间进行股权变更较为常见,但大比例或一次性全额转让给除上述以外人员的情况不太符合常理(这样可以彻底摆脱自然人连带保证责任,降低违约成本),需要高度关注是否存在通过股权变更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银行客户经理应充分利用CRMS系统、银码信息共享系统、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跟进企业股权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变动,应及时上报预警信息、补充风险缓释措施,有效防范债务悬空风险。此外,客户以各种理由和借口用劣质押品置换优质押品,或以第三方保证方式为由要求银行释放押品的情况,客户可能在为逃废银行债务、降低违约成本作充分准备,银行客户经理应充分识别其中的风险,避免上当受骗,同时,需加强押品的监控,确保押品的风险缓释效果。(河北总审计室)

 

 

链接

小企业的标准一般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加工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流通小企业中的批发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零售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运输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仓储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以上从业人数或年销售额(企业资产总额)的标准,只要符合一项即可认定为小企业。

 

 

银行针对企业贷款的常见方式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具体来说,现在银行开展过的为企业融资相关的贷款包括如下五种方式:

资产抵押贷款

中小企业将资产抵押给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相应机构发行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由中小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品种可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

项目开发贷款

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票据贴现融资

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

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小企业贷款四部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