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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34号文,请掀起你的盖头来!

发布时间:2017-10-18

 

 

三棱镜 上海私人银行中心

 

■ 吴悦文

在保监会134号文刚落地时,首先最引起关注的是保险公司管理层和保险精算师;其次是与相关产品有渠道合作的机构以及销售人员;再次随之涌现了各式对该文的解读甚至是误读,包括在该文执行后吸烟者的投保保费更贵、保费定价将与被保险人的家族病史挂钩等。

在消费者中,相对的关注及知之者甚少。但事实上,对消费者而言,该文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市场和一些产品的拨乱反正,还在于可以窥探出国内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价值引导。那么,134号文到底说了些什么以及对于消费者有哪些影响,下面将为您揭开它的面纱。

何谓“134号文”?

2017年5月11日,保监会颁布了【2017】134号文《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内与大部分消费者息息相关的产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 背景和主旨在于要发挥人身保险所应有的保障功能。

2、 鼓励开发设计几类产品,包括:(1)具有身故风险保障功能的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产品,并且在保费费率厘定上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吸烟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2)具有长期养老金、生存金积累和持续领取功能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3)具有医疗保障的健康保险产品等。

3、 明确了人身保险开发设计的几项要求,包括:(1)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产品的首次生存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以后,且每年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费的20%;(2)万能型和投连型保险产品应具备保费不定期、不定额追加功能,并且不能再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等。

4、 通知发布之日起的新报批或备案产品按上述规定执行,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需在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为什么会有“134号文”?

近几年来,随着对险资投资门槛、投资比例和投资范围的政策适度放宽后,资金实力雄厚的险资看到了更多可能性的投资出路。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以万能险为代表的理财型保险产品通过多种渠道募集了大笔保费资金,并附加杠杆蜂拥输入资本市场。为了与银行理财产品、其他固收类产品以及同业保险产品形成竞争力,这些保险产品在设计上多收益高且短期内退保的成本近乎于无,这不仅提高了保单成本和退保率比例,也进一步提高了保险公司在资产投资端和现金流压力。原先本着利用险资为资本市场甚至于国内经济提供长期且稳定积极作用的政策导向渐渐催生出借保险名义聚财并通过资本运作获取最大化收益等融资再投资行为,背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也潜藏了较大风险。市场上,万能险业务迅速扩张,许多寿险产品也附加万能险捆绑推向消费者。

市场以及产品的转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保险的定位和运用,保险更多地成为一种资产种类被用于投资理财,也影响了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方式上更倾向于类比成理财产品或理财计划进行销售。保险的资产属性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扩大再扩大。

在这一背景下,从去年以来,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排查和整治业内经营漏洞和风险防范的举措,主要包括险资运用的合理性、产品设计的合理性以及产品销售的合规性等,恢复保险保障功能的主基调,引导市场回归“保险姓保”的初衷。

《通知》则从保险产品开发设计入手,从源头上规范和明确一些人身保险产品的属性和功能。

对于消费者,如何解读“134号文”?

虽然《通知》主要针对的是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端,但政策导向确定产品和市场定位,最终还是服务于广大消费者。所以,建议不妨多倾听和留心一些政策及官方声音,知晓和理解其背后的意义和影响,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为自己所用。从《通知》来看,对消费者的启示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寿险产品的定价及核保主要依据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和投保人的财务能力。未来,在保费定价上将会进一步精细化,除了健康因素,还会参考被保险人的生活方式对其作为保险标的的身体及生命所产生的潜在风险因素,例如是否吸烟。但是,目前保监会对这一定价方式的态度是支持与鼓励,并不作为必须项,因此,是否会全面推广及运用还需要看市场和各家保险公司的反应。对消费者而言,在身体健康以及收入稳定的情况下尽早规划,总是没错的。

2、 未来,年金保险产品必须限期和限额给付或部分领取,这与保监会支持与鼓励开发设计长期年金保险产品的导向是相契合的。目的在于,保障在保险期间年金的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也侧面反映出希望引导消费者利用商业保险做好养老金的储备和规划。

3、 对于消费者而言在个人所持有的资产结构中,保险不应只作用于投资理财。消费者在创造和积累财富的同时,也需要关注风险和保障。根据不同的生命周期选择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构绘人身保障、风险隔离和财富保全的美好人生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