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报客户版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建行 >> 建行报客户版

价格干预是一种宏观调控

发布时间:2017-11-29

 

 

 

 

小明在一家生产高档酒店用品的s企业供职。s企业和h酒店签订了互惠协议。h酒店将酒店用品的订单都签给了s企业,而s企业则承诺将h酒店作为协议酒店。

 

这一年,经济危机波及中国,s企业效益下滑,小明代表企业与酒店谈判,提出将提高给h酒店的订单价格,酒店也没太多意见,因为不想因此而失去这个难得的合作伙伴。

 

不久,酒店就发现客人变少了,而小明还在提价,酒店的经营成本变高,于是h酒店找到s企业,约定厂家保证比市场价格优惠,而通过s企业入住h酒店的客人都会获得折扣。

 

又过了一段时间,小明发现,自己企业的产品越来越受到当地市场的欢迎,而h酒店所给予客人的优惠却越来越没有竞争力,协议折扣已经不算优惠了。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小明提出酒店要继续提高给s企业的订单价格,而酒店要继续降低住宿的协议价格,如不同意,协议到期后,s企业有权寻找新的合作酒店。

 

h酒店虽然不想接受,但其他企业的产品的确不如s企业有竞争力,况且,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下,也不想失去和s企业合作所带来的固定客源。h酒店只能选择同意。

 

用这个故事来解释市场正常发展和变化带来的价格上涨,应该比较形象,按照价格对于供求关系的影响机制,供不应求的商品或服务涨价,供过于求的则降价,这就是市场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动用价格干预这一宏观调控工具,确实对价格的变动产生一定的调节功能,但它也存在明显的局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因此要抑制这种价格变动,只能通过调节供求双方的总量,去推动供求关系趋于平衡。

 

■ 绘画/李爽(建行北京市分行) 文字/根据《小明经济学》一书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