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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政频出台,您准备好免税资产了吗

发布时间:2018-05-09

 

 

 

三棱镜 智+财富顾问专家团队

 

 

■ 陈晓颖

2014年4月,发改委宣布启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为近几年来的税改提供了温暖的土壤,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十五章是属于税务的,包括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行电子化和智能化管理等。这几年来,我国频频出台了许多税务新政,这些新政中有针对企业的,如2016年3月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但也有诸多新政和个人投资者息息相关。

首先,立足国内,对于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正在不断加强,对于自然人的税收结构也在变化。我国的主要税源来自企业,对于个人税收征管远没有企业那么严厉,随着我国高净值人士不断增加、所得税比重的逐步提高,对于个人的税收征管也在不断完善。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就重点强调了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水平。对于没有及时申报的高净值人士,也可以依托金税工程和大数据获取信息,通过自然人征管系统的建立,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个人的收入和财产信息将和税务局互联互通。通过评估查找出的高风险纳税人,税务局会开展定向稽查,加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对于个人税收的强监管时代正在来临,应运而生的也有个人税收结构的变化,如今年两会提出推进房产税立法,将2011年起部分省市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推向全国,3月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还囊括了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个人税收又将迎来一番新气象。

其次,放眼全球,国际税收合作正在不断加强,跨境交易和税收信息共享也在不断完善。2014年7月,OECD发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中国积极响应国际税收信息共享和合作,在当年9月承诺实施该标准,并在2015年12月正式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2017年5月《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正式版落地亮相,从7月起正式实施,并在2018年开始实现信息交换,这一系列动作看似一气呵成,但在高净值人士中掀起了一股浪潮,伴随伸展出许多新规新政,可以说这个道路是曲折的,方向是坚定的。如中国版CRS出台后,较多移民中介机构纷纷建议中国的高净值人士通过投资移民计划获取海外身份和护照,将海外资产放置于海外身份下达到避免海外资产交换回来的资产隐匿效果。2018年2月,OECD着手清理规避CRS的投资移民计划,向全球征集方案,相应的中国也加大了对双重国籍的外籍华人的管控,严查双重国籍的灰色地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盲目地获取海外身份并不可取,甚至还会引发丧失国籍等风险。又如部分机构建议高净值人士搭建非透明离岸架构来规避CRS信息交换,2018年3月OECD公布《CRS规避安排和非透明离岸架构强制披露计划示范法》,4月OECD发布了涉税信息共同申报标准操作手册的第二版,不仅为全球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出更细节的操作指引,也通过第一版出现的各种争议性问题给予针对性的解答。因此,通过离岸架构的搭建不仅无法规避信息交换,而且提供相应咨询建议的理财师、律师、会计师、客户经理等都可能面临处罚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法规的规定,国债利息、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若未来我国出台遗产税,不列入相应征收范畴。由此看来,人寿保险除了作为财富保障的工具外,还可以作为免税资产的配置,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保单贷款、达到理赔条件等形式,作为应税资产的税源,如终身寿险的身故理赔金可以作为房产、股权等应税资产的现金流补充,用于缴纳房产、股权的遗产税,以便于顺利继承和过户。在税收严管的时代下,高净值人士考虑的不再仅仅只是节税筹划,更要着眼于全球市场和环境,将免税资产作为配置的一部分,从容应对局势变化,长盛不衰,基业长青。

(建行上海市分行私人银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