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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9-05-22

 

 

 

本报讯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提示,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建行提广大客户,切勿轻信此类承诺,提高风险意识。

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不法活动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很大。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三是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