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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赵宇梓:网络商户管理亟待加强

发布时间:2011-03-10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2010年第三方网上支付行业强劲增长,整体交易规模突破万亿元大关,增长迅速。网络商户作为电子商务的参与主体之一,是网上零售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网络商户通过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介入电子商务活动,成为国内电子商务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网络商户的出现和发展,在促进就业和消费的同时,也引发了网上套现、洗钱、欺诈等问题。因此,规范网络商户的管理,遏制银行卡犯罪向网络商户蔓延已成为目前电子商务规范管理的当务之急。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赵宇梓提出,加强和规范网络商户管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从事B2C、C2C相关业务经营的网络商户已达1300万户,并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其中绝大多数网络商户依托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网络交易。但是,事物总是存在着正负两面性,在网络商户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显示出来。突出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银行卡犯罪由实体商户向网络商户快速蔓延。第二,网上套现、洗钱等银行卡犯罪也日趋严重。网络套现通过网络商户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虚假交易可轻易完成,监控平台很难甄别交易的真实性。第三,网络交易存在信息泄漏隐患。网上购物时消费者需将地址、电话,甚至银行卡卡号等敏感信息留存于网络商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易发生大规模集中泄露风险。

在看到网络商户存在问题的同时,也要深究为什么会出现问题,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加以解决。在赵宇梓看来,三方面原因造成了当下网络商户的问题。

第一,管理制度缺失。他表示,目前,网络商户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对网络商户收单机构在支付交易中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赔偿机制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网络诈骗一旦发生,网络商户极易卷款潜逃,同时对网络商户的追索或赔偿缺乏准则作为依据,导致损失往往由客户自担,严重损害了客户的权益。网络商户管理缺失,增加了规范及惩治的难度。尽管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仅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质、业务等做了规定,对业务所涉及到的网络商户缺乏明确的管理办法。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展网络商户业务的监管也无从谈起。

第二,监管部门不明确。目前对网络商户支付收单的管理还处于空白地带,未按照实体商户经营监管要求纳入金融监管体系,监管部门不明确,管理不到位,是网络商户发展管理中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第三,网络商户准入门槛低,收费标准不统一导致了恶性竞争。网络商户可随意注册经营,既无须资质审查,又多实行低、零商户手续费率,造成当前市场混乱局面。同时,低、零手续费率大大降低套现成本,诱发网络欺诈套现犯罪,并引起同业间网络商户支付业务的恶性竞争。

众所周之,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境外发达电子商务市场,网络商户比照实体商户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国际银行卡组织针对网络商户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及严格的核查、惩罚机制,并通过交易欺诈率、调单拒付量等指标实施具体管理,保障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针对目前国内网络商户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市场成熟的管理经验,我国应比照实体商户的管理要求,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对网络商户的管理责任。为此,赵宇梓提出了如下建议:尽快出台网络商户管理办法。比照实体商户收单机构管理要求,尽快明确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商户风险责任机制、赔付机制、资金清算及差错处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以便对网络商户实施规范有效管理。

尽快明确监管部门。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实体商户收单业务的监管部门,建议将第三方支付公司及网络商户也纳入其监管范围。

尽快制定网络商户手续费率标准。目前,网络商户手续费绝大部分为低、零费率,建议比照实体商户手续费率定价模式,由人民银行按照不同商户类型制定具体费率标准颁布执行,加大网络套现成本,遏制套现等犯罪行为。

明确商户管理责任建立网络商户风险责任和赔付机制,比照实体商户谁发展谁负责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切实承担起商户发展、风险防范的双重责任。(记者:程瑞华)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kj/txt/2011-03/10/content_3497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