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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谢渡扬:加快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发布时间:2011-03-15

从“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到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气候问题备受关注,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当前的全球性共识。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建设银行监事长谢渡扬在他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谢渡扬表示,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目前是国际较成功的碳权交易市场。欧盟率先确立了通过建立领先的排放机制掌握全球碳交易主导权的战略。该机制以“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案”为法律依据,限定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额,明确了欧盟长期减排目标,实现了碳权的标准化和商品化,成为法国、英国、荷兰、奥地利等国交易所重要的交易商品之一。目前,该机制覆盖了约30个国家1万多家企业,促进了欧盟碳排放量的减少,推动了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亦先后成立了碳权市场,在发展中国家中,印度的碳权交易市场已经初具规模。

谢渡扬认为,我国加快发展碳权交易市场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是我国提出了20 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并将此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同时正在研究制定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将为碳权交易提供制度基础,碳权的稀缺性正在逐渐形成。二是我国确立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战略决策,要求在生产、投资和消费环节制定降低排放强度的具体措施,推动企业对碳权的需求。三是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温室气体主要排放国,一些发达国家要求我国承担减排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有的甚至考虑使用碳关税壁垒,贸易保护主义出现新的动向。四是我国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提高,行业升级加快,能源效率提高,减排潜力很大。五是我国企业一直积极在参与国际碳权交易,在全球减排权证(CER)市场,提供的减排份额超过70%。六是已在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成立了碳权交易机构,为我国碳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初步积累了经验,准备了人才。

谢渡扬就此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加快完善碳权交易机制的基础条件。首先,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启动碳权交易的立法工作,明确排放强度下降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其次,研究制定技术数量标准、核算规则、交易清算制度,促进碳产品的标准化和商品化;再次,健全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排放的监测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行业及地方政府的协调和指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二,推动碳权交易的有序开展。由于碳排放涉及社会经济多个层面,因此可以首先在经济条件较好地区,选择电力、化工、钢铁等高耗能产业作试点,初期的排放权以无偿分配为主,采用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吸引企业参加“自愿减排”。

随着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交易效率的提高,可过渡至“约束性减排”,提高排放权有偿分配的比例,形成全国统一、规范、活跃的交易平台。

第三,加强国际间合作,增强排放市场的话语权。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碳权交易市场可以允许交易其它国家的碳产品,通过引入国际参与机构,增加我国碳权市场的交易量和认可度;同时,主动参与国际碳交易规则、标准和监督机制的决策程序,加快人才培养,为未来实行的排放总量下的强制性减排做好充分准备。由于我国企业对碳权交易的潜在需求巨大,要善于利用这一地位与优势,在国际碳排放领域取得对应的定价权和发言权。

第四,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碳权交易。从发展方向看,国际碳权市场有向证券化与金融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当前,可重点培育碳基金、碳资产管理公司、碳信用评级机构、碳咨询公司、第三方认证等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推出碳排放债券、碳保险、碳权证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有序参与。由于国际碳权交易制度及市场仍处在摸索阶段,加快我国碳权交易市场的开发将为我国金融机构提供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zhjj/txt/2011-03/12/content_3503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