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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家》:以法治思维引领金融创新—访建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程美芬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王军

发布时间:2015-01-16

建行要实现“国内最佳、国际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的战略愿景,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以法治思维引领金融创新、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建行未来发展的主旋律。

在业内,中国建设银行以其强健的风险内控和合规管理体系而着称。建行董事长王洪章在传达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指出,建行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创新,统一思想认识,引导合规经营,依法履职,确保全行稳健经营。王洪章要求建行全行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提出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风险合规意识,准确研判和把握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风险和金融风险的迁徙演化规律,提升风险预警预控的有效性,做到未雨绸缪,并认真落实风险责任制,在制度上、机制上、方法上、经营导向上、控制措施上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的确,建行要实现“国内最佳、国际一流”的现代化商业银行的战略愿景,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那么,怎样深化依法治行理念?如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金融创新,牢牢守住银行业稳健发展的风险底线?记者近日独家专访了建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程美芬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王军。

将风控能力打造成一项核心竞争力

按照法治金融要求,建行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着力将风控能力打造成为建行的一项核心竞争力,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发挥业务部门、风险和内控、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三道防线”的作用,稳步推进风险管理体制改革、信贷机制调整和授信流程优化,为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建行内控合规部于20129月成立,负责建行内控合规体系建设、管理、监督及评价。2013年实施风控体系改革,将操作风险及业务持续性管理职能移交到内控合规部,进一步强化了建行全行操作风险的集中管理。

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王军告诉记者,该部门成立以来,紧紧围绕监管部门关注重点和建行发展战略,不断强化内控合规体系建设,还通过实施合规检查,强化制度管理,推进内控标准化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反洗钱作业集中,建行内控合规管理效能持续提高,内控合规管理的有效性、针对性不断增强,对保障全行依法合规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建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将内控管理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对各项主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控制。深化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加强法人授权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度建设、产品创新、流程优化、依法维权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及时处置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加强员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健全内部违规惩戒机制。

新形势下,内控合规部着眼于全面提升内控合规管理能力,通过创新驱动,持续推进内控合规体系建设,实现内控合规管理覆盖全面、全员、全流程;同时,建行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体系,实现内控合规管理、责任、评估、评价、整改、考核等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内控标准化和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业务关键风险点的监控、预警和分析,全面提高内控合规基础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内控合规管理的监控职能。

在法治轨道上积极开展金融创新

如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金融创新和改善金融服务?建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程美芬告诉记者,商业银行要强化法律工作对金融创新的支持保障作用,保证金融创新的合法性。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法律部门应担当好“把门人”的角色,为业务部门的新产品研发、业务流程改造等工作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这个过程中,法律工作的核心价值在于协助业务部门发现和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

程美芬认为,考虑到金融创新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在工作定位上,法律工作应注意保持独立性。作为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法律工作的目的是保证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法律工作的依据应当而且只能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而不能受法律以外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在工作方法上,要把法律工作的重点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预警和防范上来,实现法律工作的前置性介入。在产品创新项目中,如果业务部门在产品交易结构和配套规章制度已经定型、甚至系统开发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才征求法律部门意见,此时一旦发现创新产品存在重大法律问题,解决的阻力、困难和成本都会很大。因此对于产品创新,尤其是重大产品创新,法律部门应尽早提前介入,在充分论证合法合规性的基础上启动研发工作,从产品法律结构设计等方面多提点子和替代性方案,积极推动业务发展,实现法律工作“保障发展”与“创造价值”的双重效益。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建行也提出了“做大做强网络银行业务”等发展战略,并在同业中领先推出了“善融商务”电商平台和多项网络银行融资产品,在此过程中,法律工作提前介入并全程参与了产品结构设计和文本制作,为业务依法合规创新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在开展金融创新和提供金融服务中要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塑造良好金融企业形象。”程美芬认为,商业银行应根据《合同法》基本原则,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通过完善格式合同文本、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开展客户维权教育等工作,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引导客户理性表达诉求,指导基层员工依法处理客户纠纷,保障客户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建设银行注重加强对柜面业务的法律指导,协助基层员工依法、妥善处理客户纠纷,同时还建立了法律条线与电话客户服务之间的联动机制,保证业务前沿能够得到实时的法律支持,这些举措都是建设银行在维护客户权益方面的有益尝试,取得了较好的市场反馈。

金融改革已进入深水期,但相较于国际银行业的监管要求,银行业法律体系仍存在较大完善空间。金融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商业银行应积极加强前沿问题研究,总结经营实践中的经验,积极参与金融立法工作,协助国家构建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程美芬告诉记者,最近一年,建设银行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的电子商务立法,选任精干的法律和业务人员组成课题研究组,就电子商务立法中的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等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形成了质量较高的研究报告作为立法基础性材料,为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建设尽建行的一份力量。

依法治行加强制度建设

“只有健全法律组织机构体系,才能从组织上保证法律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程美芬认为,商业银行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以总行为管理中心、一级分行为运行主体、二级分行为补充的法律工作机构体系。要配备数量充分、素质优良的法律从业人员,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营管理需要。同时,银行应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法律部门和内控、审计、稽核、监察等部门的配合与协调,促进形成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保证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在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的各个环节的贯彻执行。

同时,商业银行还应通过制度保障法律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良性互动,使法律人员有机会深入接触和研究业务,了解最新业务动态,提前介入金融创新。为法律人员配置必要的业务资源是提升法律服务能力的重要前提。

法治社会环境下,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事关当事方的重大利益,是考量银行依法创新、依法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了有效提升经营中反复、大量使用的法律性文件的质量,有效降低各方谈判成本,程美芬告诉记者,商业银行应持续推进合同文本体系化建设,不断加强合同文本管理,将内容合法、约定完善、有效保护各方利益的合同文本相对固化形成标准化合同文本。完善的合同文本体系对业务的依法合规开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都会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银行业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倡导良好的“依法治行”文化。程美芬还认为,作为商业银行,建行坚持把全员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行”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培育工作人员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工作习惯。各级机构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对遵守法律、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把依法治行和维护权益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经营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促进良好的行内法治秩序和环境的形成。

总体来看,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发展、以法治思维引领金融创新、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成为建行未来发展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