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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建设银行: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31

近期,为推动实践“四种形态”,中国建设银行结合实际,对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做出进一步规范。

明确谈话函询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反映问题笼统,难以查证核实等的线索。

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程序。一是严格审批手续,对有关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函询前,要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规范,报相关领导审批。二是根据线索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谈话和函询,可以先找被反映人谈话,再由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也可以先函询,由被反映人作出书面说明,再找本人谈话。三是发函要求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函中应逐项列明被反映问题的摘要,规定函复时间,同时抄送被反映人所在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四是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要按照函询所列问题,如实地逐一说明情况,将有关经过和事情来龙去脉讲清楚,并附相关证据;同时要表明本人的思想认识和对反映问题的态度。本人要在情况说明上签名,同时报所在机构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五是与被反映人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六是谈话函询后,对线索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及时了结,并以适当形式予以澄清。对向组织如实说明自己存在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可视情况进行提醒诫勉、批评教育、或责成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及时给予了结。对谈话函询结果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要进一步核实,对不如实说明、欺骗组织的严肃处理。

建设银行通过规范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工作,进一步抓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现抓常、抓细、抓长,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行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