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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商时报》:债转股市场化首单破冰 众多技术问题待解

发布时间:2016-10-14

自今年3月国务院首次明确提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以来,关于新一轮债转股如何实施的猜测始终不绝于耳。

10月10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指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其中也包括探索市场化银行债转股等方式。

随后,建设银行于10月11日宣布:该行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合伙制)出资到位,基金规模120亿元,这也是首单支持央企市场化去杠杆的落地项目。新的解困希望备受关注的市场化债转股大幕已经徐徐开启,保险资金、年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长期性资金被明确鼓励均可参与投资,其中由于手握充足的资金“弹药”,市场对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寄予厚望。

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新一轮债转股的启动,让部分财务负担沉重的上市公司看到了新的解困希望。

此次建行与武钢集团共同设立的武汉武钢转型发展基金落地,是利用市场化方式助力企业降低杠杆率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建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银行未来的市场化债转股操作中,基金也会是主要的方式。“因为即使设立了专门的子公司来实施债转股,募集社会化资金也需要基金这样的形式。此外,不同的项目,风险及回报都不同,也需要通过基金等方式进行隔离。”另据记者了解,10月11日晚间,一拖股份公告,控股股东中国一拖接到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一拖将所持一拖股份合计3321.94万股分别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和中国东方持有,从而解决中国一拖的原始债务。

此外,随着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的发布,地方投融资机制的完善成为热点。近日,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可交换债基金的成立引发市场关注,成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变革的新风向标。

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将在哪个行业先行试点市场化债转股,但就近期监管层透露的信息可预期,钢铁、煤炭领域可能走在先行先试的前列。尚福林近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讲话时说,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等领域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此前已有媒体报道,中钢债转股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有券商人士认为,只要能充分发挥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盘活不良资产,那么,债权转股权有可能会实现互利双赢;反过来,如果在债权转股权的过程中,存在过多行政干预因素,利用债权转股权逃避债务,那么,债权转股权的实施有可能会产生连锁反应。同时,债转股政策的推出,将有助于缓解市场对银行坏账以及周期行业债务危机的担忧,对A股构成宏观层面的利好,银行股、周期行业龙头股、AMC概念股等将迎来主题投资机会。通过试点谨慎推进债转股的话题讨论已久,但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让市场对债转股的关注热度一下子大幅蹿升。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的落地开启了新一轮债转股试点,但从指导意见落地到试点启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解决众多细节问题以及确立市场化方向,被认为是防止债转股一哄而上的关键。指导意见也明确要求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银行、实施机构和企业试点先行,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有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正在等待实施细则。一个倾向于一致的预期是,债转股试点将审慎推进,初期债转股规模不会太大,不会出现一哄而上的局面。更重要的是,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债转股标的企业如何选,市场化转股价格如何博弈,政策层面会如何支持,诸如此类的众多技术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债转股标的企业如何选择以及转股价格如何制定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说,这些细节问题无法通过制定统一的规则去明确,只能通过试点去实践、探索,真正形成市场化的操作手段,再反过来指导政策制定。

迥异于上世纪90年代末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此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运作,也即本轮债转股在执行层面很多细节并无先例可循。比如,原先政策性债转股标的企业、转股的债权以及实施机构主要由政府主导确定,包括债转股涉及的资金筹集也是由政府多渠道筹集,此次政府将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事务,包括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等。

不过在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落地之前,一些准备工作的推进或为其打下了基础。比如银监会今年年初推行的债委会制度,银监会拟通过这一制度,促使银行共同商量应对一家企业的发展、改革、重组,不要像过去那样盲目地进入、盲目地退出。

但市场也有疑虑。根据指导意见,此轮债转股将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但有资产管理机构人士认为,市场化债转股确定的原则真正要做到有一定难度;未来债转股实施中可能会承受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救命稻草”并非“万能药”在当前的形势下,本轮债转股最大的亮点是对公开市场债券和银行正常及关注类贷款转股,并优先集中在骨干国企和优良资质国企。本轮债转股并非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和救助病危企业,因而推进的难度较低。同时债转股对象并非不良资产,而是正常贷款中市场认为存在风险的部分,切除有毒资产将改善存量资产质量,债转股的推进将有效修复银行估值,改善市场对银行股偏好。

同时,若后续针对过剩产能行业包括债转股在内的债务重组政策超预期宽松,可能会带动过剩产能行业信用债收益率的又一波下行。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对于公司债权人和公司本身而言,债转股短期无疑是双赢的,例如长航凤凰成功保壳的同时债权人接近全身而退。但如果债转股大量实施,很可能导致A股供应量增大,而债转股实施后公司长期能否获得良好发展,普通股民是否会成为买单者,都有待观察。

虽然债转股能够成为很多企业的“救命稻草”,但必须清楚的是,不是所有企业都与长航凤凰的情况相同,债转股并不是所有债务违约企业的灵丹妙药。

例如深陷逾50亿元债券违约的东北特钢,刚一提出债转股就遭到债权人的强烈抵制,被投资人多次勒令不得进行债转股,最终东北特钢连发公告表示“不恶意逃废债”“不单方面债转股”。事实上,包括鞍钢、首钢等钢铁企业以及有色、汽车制造等行业的国有企业,都曾受到债转股的支撑,但这并没有改变这些行业本身的运行轨迹。

债转股最适合的对象是虽然短暂亏损,但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有望获得广阔发展前景的企业。但判断哪些企业属于有潜在价值、只是暂时遭遇市场困难的,需要考验银行或第三方机构的智慧。同时,即便将债转股企业定义为有潜在价值、暂时遭遇市场困难的企业,并且把相关银行债权定义为潜在不良债权而非现实不良债权,但相关企业的康复之路仍然高度不确定。不少企业陷入困境是宏观经济、行业境遇所导致,但改善公司治理则仍属于微观因素,债转股之后企业管理层能否“自救”才是扭亏为盈的根本。

如果选择错误,企业实施债转股只能“续命”,难以“改命”。这一情况下,债转股很容易被债务人当成免费的午餐,出现逆向选择,产生奖懒罚勤的局面,甚至出现企业高负债、转股、再借债、再转股的循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债转股作为金融工具之一是可以用的,但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用市场化的方式来做,要“一企一策”,不要把债转股理解为处置“僵尸企业”唯一的方式或最主要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