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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建设银行:发现问题线索未报告的要追责

发布时间:2016-11-10

建设银行为进一步推进全行纪律审查工作转型,促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以强化精细化管理为主要抓手,从问题线索移交、纪律审查权限、监督执纪规范化等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

建立问题线索移交管理机制。明确对于审计和巡视发现的违纪问题,以及业务检查、督导等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需要按照“四种形态”给予处理或处分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委处理。相关机构、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未按规定及时向纪委报告和移送的,追究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人责任。

明确纪律审查权限。建设银行严格贯彻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明确对反映七职等(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违纪的重要问题线索,由总行纪委监察部统一组织核查。核查方式包括直接核查、一级分行之间交叉核查、责成一级分行核查等。涉及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管理人员的问题线索,由一级分行纪委监察部统一组织核查。

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向纪委、监察部门移送违规违纪问题,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包括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事实见面材料等。在规范流程的基础上,总行纪委专门下发了纪检监察文书模板,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相关格式要求组织撰写相关文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