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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责任
1. 关爱年金
· 保单生效起至被保险人七十四周岁,被保险人生存则给付关爱年金 · 关爱年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2.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75周岁时,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3. 身故保险金
· 保单生效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10%。
二.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
三.附加功能
保单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