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对外资开放
| 发布日期:2012-05-02 |
国内交强险市场终于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4月30日晚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年5月2日 |
| 发布日期:2012-05-02 |
国内交强险市场终于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4月30日晚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