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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强险市场正式对外资开放
发布日期:2012-05-02

  国内交强险市场终于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430日晚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条例5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