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5-23 |
以身故或者全残为赔偿责任的普通寿险可以对猝死进行赔付 近日,一名年仅24岁的奥美员工在上班期间猝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仅仅两天后,又一名搜狐旗下的网站员工在上班途中突发心脏病去世。接连两起年轻人猝死事件让大家开始纷纷关注“过劳死”话题。 近年来,年轻人猝死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报端,而广告、IT、媒体、会计等行业工作者成为高危人群。 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由于猝死多是非外来因素导致的死亡,不属于意外险责任,意外险很难获赔,而以身故为赔付标准的普通寿险可以赔“猝死”。 猝死不在意外险理赔范围 在不少市民看来,意外险就是赔由意外造成的一切损失。“但是意外险合同当中的意外与消费者认为"意外"的概念不同。”信泰人寿广东分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定义的意外多是"意料之外",意外险合同当中的意外有四个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只有满足这四个要素才是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案件时多采用排除法。”中国人寿保险专家告诉记者,由于猝死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并不符合意外险的赔付范围。 专家表示,根据猝死本身的医学定义,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在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其特征主要有,发病至死亡相隔时间很短、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这当中倾向于身体机体要素原因导致自然死亡,多倾向于疾病导致的死亡。此外,非暴力不是外来因素。” 普通寿险可进行理赔 中国人寿保险专家表示,“一般以身故或者全残为赔偿责任的普通寿险则可以对猝死进行赔付,因为身故的赔偿责任是不需要认定死亡原因,只要发生身故则可以进行理赔,一些重疾险也是包含身故或全残的保险保障,所以此类重疾险也可以赔。” 据介绍,市场上目前销售的重疾险多是以寿险为主险再附加一份重疾险,或是重疾险为主要险种,但在包含重大疾病保障同时还包括了身故或全残保障的,一般此类保险比单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费相对较高,但是保障也更全面。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保险行业在就完善意外险合同做出一些讨论,有相关监管部门就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各保险公司应该完善意外险条款,将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写入合同内,如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将“猝死”列入保险责任,并在理赔申请材料中明示“猝死”的证明材料;不承保“猝死”风险的,应在除外责任条款中明示。 建议:优先配置重疾险 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实质应该回归保障,重疾险可优先考虑,保额20~40万元为宜。“投保健康险要注意提早规划,注重长期保障。” 友邦保险的专家提示,重疾保险理赔的高发年龄段为31~60岁。重大疾病的花费一般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该专家表示,保险的黄金准则是由“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构建起来的全面保障金三角,在投保额度足量的情况下,应有这样全面的保险计划。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