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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农村居民享受大病保险最高可补偿8万元
发布日期:2014-12-25

近日,泰州海陵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明确我区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海陵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不用另外缴费,也能享受大病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结算年度从当年11日至1231日止(2014年结算时间从101日至1231日止)。

 

 

来源:江南时报  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