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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等五部门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5-01-28

“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及相关金融产品。”近日,中国保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上述政策。

《指导意见》有四个亮点:一是政策引导创新经营模式。《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主要载体,引导保险公司通过“政府+银行+保险”这种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经营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二是加强银保合作,引入保证保险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推动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对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进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引导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提高审贷效率。三是试点放开央行征信系统。《指导意见》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保监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生产经营、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等信息资料,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征信机构开放。试点放开经营小微企业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四是鼓励创新资金运用渠道。《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化投资及风险管控的优势,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及相关金融产品。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来源:证券日报   20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