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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回答关于互联网保险方面提问
发布日期:2015-01-28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终端的兴起、广泛运用,对保险业来说是一个极大利好,给保险业拓宽销售渠道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大约一个多月以前,“双11”在一天当中就处理了1.5亿张保单,这是历史上要用人工来做是难以想象的。

所以,互联网的发展对保险来说,是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发展机遇,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也为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活力。保监会对此持以积极态度,鼓励创新、适度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这是我们监管的一个思路。所以,我们如何进行规范,可能大家也都比较关心,其目的主要是切实地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主要的目标。

一是强化经营主体,比如一些信息披露,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加大对信息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互联网保险的交易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三是有条件的放开经营区域限制,对理赔要求简单,适用于互联网销售的险种,适当地放开经营区域限制,允许保险机构跨省异地进行经营。四是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第三方平台,加强对其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约束,深度参与的必须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最近保监会专门发了有关这方面的文件,要求征求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做好保险监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广泛需求。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2015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