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带财险收监管函:宠物意外怀孕险表述不严谨
发布日期:2015-02-04 |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5〕3号) 监管函〔2015〕3号 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在你公司报我会的《关于备案附加犬类宠物意外怀孕保险条款的报告》(大众保险〔2014〕194号)中,附加犬类宠物意外怀孕保险条款保险责任表述不严谨、设计不合理,该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为加强对保险产品的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 二、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会相关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你公司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2015年2月6日前向我会书面报告对产品整改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月28日
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2015年0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