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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保监局开出新年首份罚单 太平财险等遭罚
发布日期:2015-02-27

近日,山东保监局公布今年首份罚单。其中,虚列费用以及承诺给予额外利益等问题依稀可见,成为处罚重点。太平财险临沂中支和济南市邮政局八里桥邮电所等公司因上述问题被处罚款。

处罚函显示,太平财险临沂中支因虚列费用支付手续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项、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保监局对太平财险临沂中支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对时任太平财险临沂中支总经理的刘增顺作出警告处罚。而济南市邮政局八里桥邮电所则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项,而遭到山东保监局罚款5万元的处罚。

此外,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也在此次处罚之列。其主要因为临时负责人超期负责,遭受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来源:经济导报   20150227